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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工作25年被单位无故解雇 讨退休金胜诉

www.fjsen.com 2013-03-12 11:41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3月12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连姓男子是台北市停车管理处雇员,工作25年又100天,刚符合劳工退休资格后不久,竟被以请假不符规定、1个月内旷职6天为由解雇。连认为停管处故意不付退休金,提告争取公道;“最高法院”判他胜诉定谳,停管处须给付他204万多元(新台币,下同)退休金。

“最高法院”指出,劳工一旦符合法定退休要件,就取得请求给付退休金的权利;连姓男子被解雇前已符合法定退休要件,其请求退休金的权利不因解雇而受影响,雇主仍须依法给付。

连姓男子指出,他在停管处担任管理员多年,他选择退休时适用旧制“劳基法”,依旧法,劳工工作满25年可办退休;他2007年符合退休资格,同年底工作满25年又100天后,停管处突然以他旷职为由解雇,停管处故意不付退休金。

停管处表示,劳工退休金属于雇主恩惠给予的性质,一旦劳工违规而遭惩戒解职,情理法上,雇主都无须再给付劳工退休金。但法院认定,连符合退休资格,纵使停管处终止连的劳动契约合法生效,但劳工退休金请求权不受影响,停管处仍须依法支付退休金。

  • 责任编辑:孙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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