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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女友脸书聊“性”福 元配抓奸不算数

www.fjsen.com 2013-03-06 11:34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3月6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高雄市31岁许姓男子婚后还和林姓女友交往,许妻发现后和他分居,还在丈夫MSN、facebook聊天纪录中发现两人咸湿对话,控告妨害家庭。检察官侦查后认为,咸湿内容虽不合情理,但无证据证明两人有性行为,处分不起诉。

许妻供称,自己和丈夫2010年结婚,隔年11月分居,她在分居前就已知丈夫和林女有往来,自己问过林女,但林女说两人只是朋友,只有牵手和拥抱。许妇在丈夫MSN和facebook聊天纪录上发现他和林姓女子的咸湿对话,“那天和你做爱好舒服喔”、“我也好喜欢和你爱爱~~你好棒”等,认为丈夫和林女发生性行为,控告两人通奸。

林姓女子辩称,自己和许姓男子是朋友,许妻所下载的咸湿聊天纪录是她和许姓男子开玩笑、哈拉时说的,两人并没有发生性行为。检察官指出,通奸罪必须要有男女性器官“接合”的证据才构成犯罪要件。

检察官认为,许姓男子和25岁林姓女子交谈时的用字遣词虽有描述性行为后的感受,但对话内容并没有提到发生性行为的时间、地点和经过,难以认定许姓男子和林姓女子有发生性行为,侦查后处分不起诉。

  • 责任编辑:孙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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