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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12岁小女友发生性行为 有悔意判缓刑

www.fjsen.com 2013-03-06 11:29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3月6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20余岁罗姓男子通过网络结识年仅12岁小女友,两人出游,接连2天发生3次性行为,女方家人发现后报警。罗坦承犯错,愿赔偿女方50万新台币和解,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判罗2年徒刑,缓刑5年,要到指定机构做60小时义务劳务。

判决书指出,去年7月中旬暑假期间,罗男通过脸书认识被害少女,少女刚要升初一,年仅12岁,两人以网络即时通聊得热络,进而成为男女朋友。去年8月中,罗男邀约小女友到苗栗游玩,回程后在女方家中发生性行为,接连2天3度发生性行为。

  • 责任编辑:孙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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