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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引国际公约 台湾少数民族持枪无罪(图)

www.fjsen.com 2013-03-06 11:02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台湾少数民族男子持有猎枪获判无罪,族人表示“司法终于尊重台湾少数民族了!”

东南网3月6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排湾族张姓男子持猎枪打猎,被检方认为非法持有枪枝起诉;法官审理时,引用两个国际公约,认定张男持猎枪是供生活工具使用,判他无罪。检方说要上诉。

得知法院判决,部落族人欣慰表示“司法终于尊重台湾少数民族了!”排湾族猎人鲁瓦说,台湾少数民族持有猎枪,都是从事打猎,如果动不动就触法,岂不全都被抓去关?

林务局台东林区管理处去年3月8日在台东大武林班地,查获张持有未登记列管的二把自制猎枪及弹丸、底火,检察官认为张持有的猎枪,火药击发装置为后膛枪,非台湾少数民族传统自制的前膛枪,属于非法持有枪炮,提起公诉。

张表示,他的枪确是自制猎枪,属于生活工具,用来驱赶破坏农地作物的山猪。

法官认为,根据“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人人有权享受科学进步及应用之惠,台湾少数民族自制猎枪改为后膛枪较安全;“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规定所有民族享有自决权,自由从事经济、社会与文化发展。

  • 责任编辑:孙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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