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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签“各自生活”协议书 夫当外遇“护身符”

www.fjsen.com 2013-03-05 11:33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3月5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廖姓老翁搞外遇被妻子抓奸提告,新北地院审理时,廖拿出“护身符”辩称,曾与妻子签下协议书约定“各自独立生活,不得干涉对方”,妻子已容许他外遇。但法官认为,独立生活不代表允许外遇,判廖与“小三”各三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

判决指出,新北市土城区68岁廖姓老翁和七旬妻子是“姐弟恋”。她5年前怀疑丈夫“偷吃”而分房睡,两人感情逐渐淡薄,但妻子坚持要维持婚姻。

廖翁3年前认识53岁刘姓妇人,两人交往并发生关系。廖妻怀疑丈夫又偷吃,在房间架监视器,前年12月8日拍到丈夫与刘妇发生关系的画面,对两人提出妨害家庭告诉。

廖翁辩称和妻子分房睡后感情“渐行渐远”,前年5月和妻子签立协议书,内容为“双方同意各自独立生活,不得干涉对方”,他认为妻子已“纵容”他“开展性生活”。

刘妇说,她知道廖翁是有妇之夫,但廖翁保证妻子不会抓奸,还向她出示协议书称“这是护身符”,她才同意和廖发生关系。

法官认为,廖妻5年前无法忍受丈夫“疑似”外遇而分房,不可能“纵容”他再偷吃;即使协议书内写道“各自独立生活”,也不代表廖翁可“通奸”。

  • 责任编辑:孙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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