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男子用儿子的名义买房 反被儿子拿去抵押还债

www.fjsen.com 2013-03-01 11:39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3月1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七旬赵姓老翁十余年前以儿子名义买屋,儿子疑似欠债抵押房屋贷款;老翁隐忍多年,直到儿子前年卖掉房子,忍无可忍提告,开庭时大叹儿子不孝。新北地检署昨天依伪造文书等罪嫌,将赵翁儿子起诉。

起诉书指出,赵姓老翁于1994年以儿子名义购买淡水区某大楼的16楼,将房屋出租;在汽车修护厂工作的儿子因时间久远,忘记自己是名义所有权人。

200年7月,赵翁妻子跳河自杀,儿子整理遗物发现母亲遗书写着“淡水某大楼房屋虽然买卖契约书是你的名字,但真正产权持有人应该是你爸爸”,才想起自己是屋主,动歪脑筋想处理房屋。

儿子先到地政事务所申请补发权状,再以房屋为担保品,向保险公司申贷130万元(新台币,下同),后来又贷款340万元;老翁明知儿子的行为,却不断隐忍。儿子前年花光钱,索性以500多万元卖掉房屋,并扔掉老爸摆在屋内的物品。

老翁忍无可忍,控告儿子伪造文书、毁损。赵翁由女儿陪同出庭,向检察官抱怨儿子不孝,因受不了才提告。老翁的儿子屡传不到,因犯行明确,检方直接起诉。

  • 责任编辑:孙靖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