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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季敏贪渎案爆发 台当局肃贪不打折扣

www.fjsen.com 2012-12-27 12:05  港媒 来源:中国台湾网 我来说两句

《道德经》云:“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换个角度看问题,这话可以说成“贪官不畏死,焉能以死惧之”?涉贪高官如黄季敏之流,并非今日始有之,但黄季敏贪鄙的肆行“贪救命钱”,莫非认为“头过身就过”?不能感悟“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他又岂不知?当他贪钱之时或许以为墙是不透风的,但物换星移总有透风的时候。

任何刑事案件依法都有追诉期限,只要追诉时效尚未消灭,都可以抽丝剥茧进行调查。马英九上任后,一再宣示反贪、肃贪决心,强调对贪污绝不姑息。事实上,马英九力行改革,肃贪即为改革重要项目,进而将廉政终极目标定为“四不”─不敢贪、不能贪、不愿贪、不必贪。贪官眼见就要撞上南墙,仍然不回头,早晚会撞死在南墙上。

凡有重大贪渎案件发生,都会影响国家清廉印象,之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涉贪,已损害当局清廉印象;黄季敏贪渎案爆发,将也是如此。

犹记得林益世涉贪被收押时,绿营见猎心喜,指东骂西批判马当局。如今黄季敏涉贪被求处无期徒刑,却不闻绿营有何訾议,究其原委,无非是黄季敏涉贪时间在2002年至2006年。有媒体称黄季敏被起诉只是第一章,说不定还会以第二章来凸显“司法”单位肃贪作为,难谓言之不豫也。

  • 责任编辑:孙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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