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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季敏贪渎案爆发 台当局肃贪不打折扣

www.fjsen.com 2012-12-27 12:05  港媒 来源:中国台湾网 我来说两句

本月25日,台北“地检署”依贪污罪起诉前“消防署长”黄季敏,并求处无期徒刑。台湾《中华日报》今日发表社论指出,黄季敏“长袖善舞,多钱善贾”,岛内对他涉入贪渎案件似乎不觉得意外。马英九上任后,一再宣示反贪、肃贪决心,强调对贪污绝不姑息。黄季敏贪渎案爆发,将也是如此。

社论摘编如下:

台湾俗话说:“菜虫吃菜菜脚死。”意为“吃干抹净,恶报难逃”。黄季敏在内政部消防署长任内,胆大妄为吃干抹净,根据台北“地检署”侦查,涉嫌暴敛近2000万元(新台币,下同),被起诉求刑无期徒刑,端的“菜虫吃菜菜脚死”。其他涉案的11名官商一并被问罪,涉嫌洗钱的黄季敏之子黄郁升未到案被通缉。

有媒体将黄季敏形容为“现代和珅”,或许言之过当,但包括黄季敏僚属凡是认识他的人,都认为此人简直是个“生意人”,这话意在言外,应指黄季敏“长袖善舞,多钱善贾”,对他涉入贪渎案件似乎不觉得意外,有人甚至认为有“黄四成”(每一标案向厂商索取回扣四成)之称的黄季敏,所涉不法贪渎案件迟早会爆发,如今果然被起诉。

检察官指斥黄季敏“连救命钱都敢A”,并在起诉书中指出,黄季敏出身基层,深受栽培,却利用年度结余款采购机会,交由特定厂商承作,中饱私囊恶性重大,因此建议法院处以无期徒刑。任何刑事被告在判决有罪之前,都应以“无罪推定原则”推定为无罪,若非黄季敏涉案证据确凿且“恶性重大”,检察官不致于求处无期徒刑。

今年8月29日,检方针对黄季敏办公室及其豪宅大搜索,仅黄金部分,即搜出20公斤,其中15块金条每块重约1公斤。迹象显示黄季敏图利特定厂商估计超过1亿元,其不法所得应超过证据在握的1924万元,这笔近2000元万巨款,可能只是黄某收贿的一部分。黄季敏成为贪官被求处无期徒刑的第一人,也就其来有自。

  • 责任编辑:孙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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