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海峡评论 > 正文

“救灾英雄”原来是“贪腐要犯”

www.fjsen.com 2012-12-26 16:05  港媒 来源:中国台湾网 我来说两句

昨日,台北“地检署”依贪污罪起诉前“消防署长”黄季敏,并求处无期徒刑。香港《大公报》今日发表评论指出,没想到曾经的“救灾英雄”原来是“贪腐要犯”,这是今年以来继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索贿案后,岛内又一“贪官现形记”。可见,台湾离清明政治还有一段距离,贪腐阴影依然笼罩着岛内政坛。  

评论摘编如下:

对于台湾前“消防署长”黄季敏而言,昨天应是他人生中最“刻骨铭心”的圣诞节。台北“地检署”依贪污罪起诉黄季敏,并求处无期徒刑。这是今年以来继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索贿案后,岛内又一“贪官现形记”。可见,台湾离清明政治还有一段距离,贪腐阴影依然笼罩着岛内政坛。  

相较于陈水扁家族贪污逾亿元(新台币,下同)、林益世图利6300万元,黄季敏收贿近2000万元,不过是“小巫见大巫”,但检察机关依然要求处以重刑。一方面是根据岛内“贪污治罪条例”,对“建筑或经办公用工程或购办公用器材、物品,浮报价额、数量、收取回扣或有其它舞弊情事者”,可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另一方面是因为黄季敏犯罪情节严重,检察机关认为,若不严惩,不足以起到阻吓效应。  

黄季敏于2003年至2009年出任消防署长,本应戮力从公,完善岛内防灾救难体系,但他却借公务之便,滥用职权,利用多起采购设备投标案,图利特定厂商,收取巨额贿款,不仅破坏了公平公正的社会原则,更罔顾民众安危。天灾人祸不可避免,建立救灾防灾系统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重要环节,黄季敏竟刻意降低相关器材的合格标准,让行贿厂商得以过关,成功投标。例如,在为深入灾区监控泥石流而构建的“防救灾专用卫星通讯系统及现场通讯救灾指挥车暨整合平台建置案”中,黄季敏却指示修改标案的44个规格中的27项,以利“台湾国际标准电子”得标,事后又未认真验收,导致“救灾指挥通信平台车”在2009年的“八八风灾”时形同废铁,未能发挥出实时监控和紧急通报的功能。当时高雄小林村因没有得到及时通报,而发生全村数百人被泥土流活埋的惨剧。可见,黄季敏放行不合格的防灾设备,与谋杀无异。  

然而,最讽刺的是,黄季敏曾是“八八风灾”的“风头人物”。当时他作为消防署长,不眠不休地守候在台北“中央灾害应变中心”协助指挥救灾,最后过度劳累而昏倒送医。黄季敏因与被舆论批评“救灾期间剪发、外出吃饭”的“内阁”官员形成强烈对比,而被冠以“救灾英雄”的称号。如今人们才惊醒,“救灾英雄”原来是“贪腐要犯”。  

4年多前岛内政党轮替,但贪腐现象并未因此轮替。这几年马当局侦办了多起贪渎案件,包括前“高院”法官涉嫌集体收贿弊案、海关人员涉嫌集体贪渎案、公立医院医师涉嫌诈领健保给付案、中小学营养午餐学校人员涉嫌收贿案、“水利署”河川局局长等涉嫌工程舞弊案、新竹五峰乡长等涉嫌工程集体舞弊案、“交通部铁路局”副局长涉嫌绑标案等。虽然显示了台当局不掩家丑、依法严办的扫弊决心,但健全制度、减少贪腐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课题。

  • 责任编辑:孙靖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