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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全文)

2012-08-09 16:51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孙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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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补偿争端调解程序

一、调解原则及程序

(一)一方投资者依据本协议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提出调解申请后,两岸投资争端解决机构应依其规则受理申请,启动调解程序。两岸投资争端解决机构应客观、公正、公平及合理地处理投资补偿争端。争端双方应积极、诚信参与调解,不得无故拖延。

(二)除争端双方另有约定外,调解过程不公开。

(三)除争端双方同意公开的事项外,两岸投资争端解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调解员对投资争端案件应保守秘密。

二、调解成立

(一)调解员应保持中立,促使争端双方达成合意。

(二)争端双方经调解达成合意,调解员应根据合意内容制作调解协议,由争端双方及调解员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两岸投资争端解决机构印章。

(三)双方应确保建立、完善与调解协议执行相关的制度。投资者可依据执行地一方相关规定申请调解协议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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