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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全文)

www.fjsen.com 2012-08-09 16:28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新华网台北8月9日电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9日在台北签署了《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全文如下:

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

为促进两岸经贸交流与发展,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依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ECFA)第六条有关规定,就两岸海关合作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协议中,

海关程序指双方海关及行政相对人应遵守的相关程序及规定;

海关合作指双方为执行海关规定而进行的各项合作;

运输工具指用以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各种船舶、车辆及航空器;

请求方海关指请求协助的一方海关;

被请求方海关指被请求协助的一方海关。

第二条 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执行海关程序及进行海关合作的相关事宜。

第三条 目标

本协议目标为:

一、促进双方海关程序的简化及协调,提高通关效率,便利ECFA的执行。

二、便利两岸人员及货物的往来,促进两岸贸易便利与安全。

  • 责任编辑:孙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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