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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脸之狼"犯罪后"有悔意" 性侵者改判6年

2012-06-29 09:03   来源:华夏经纬网  责任编辑:黄水来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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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县和美镇“割脸之狼”阮株号去年底到百货商场购买女性内裤后,躲到商场厕所,持刀割伤杨姓女子性侵未遂案,原本检方提起公诉时一度对他求处12年徒刑,彰化地院审结认定在押阮株号犯后深具悔意,判刑6年。检方表示,将等收到判决书再决定上诉与否。

阮株号有收集女性内裤、裤袜癖好,去年12月30日骑机车到百货商场购买30多件女性内裤、裤袜,随后到地下室如厕,撞见26岁长发飘逸杨姓女子,穿黑色丝袜,心生淫念,尾随进入女厕。

阮锁上女厕大门,趁杨女如厕后洗手,拿出小镰刀从她右后方割伤右脸并强拉欲性侵,杨女奋力夺下小镰刀呼救,阮被吓得仓皇逃逸。案发后6天,警方在嘉义逮捕他,并起出电击棒与按摩棒等物品,也造成和美地区妇女对上公共厕所都感到惊恐。

法官审理时曾委托草屯疗养院对阮精神鉴定,判定阮有性方面喜好,但认知功能正常,不影响行为能力。法官认为阮犯后有悔意,审酌教育程度等依携带凶器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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