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阿扁不认罪悔过何来被“特赦”?
2012-06-12 07:46 来源:台海网 责任编辑:黄水来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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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陈水扁方面发现“不认罪”与“要特赦”之间有矛盾抵触,于是又改图“保外就医”等路径;另如星云大师的人道关怀者主张,则已超出了现行法律的规制。 于是,出现了两种观点。一种认为,陈水扁“毕竟曾任8年台湾地区领导人”,应当优遇;另一种则主张“领导人犯法与庶民同刑”。其实,自陈水扁入所入监以来,民众及司法监所当局一直就在寻找上述两种观点的平衡;而在大方向上,是朝向如果改善了受刑人陈水扁的处遇,即应一体改善全体受刑人的处遇。例如,回应陈水扁的要求,提供靠背分离式桌椅,其他受刑人一体适用;又为回应陈水扁,放宽提供热水浴的标准,其他受刑人也一体适用;陈水扁出庭不上铐,也研议调整上铐的规范。我们认为,这是对两种观点的兼筹并顾,且是在法治社会具有向上及正面意义的应对方式。 陈水扁“毕竟曾任8年台湾地区领导人”,监所为了容置这位“超级受刑人”,其戒慎恐惧、唯恐不周之心情可以想见。法律规定的受刑人权益,陈水扁一样不会少;而情理可容通的人道处置,陈水扁以“前台湾地区领导人”的身份也只会比别人多。囚房1.3坪,其实是一律的规格;是否独居,是否下工场,悉听陈水扁之意愿。关于陈水扁之健康,则已戒护就医4次,并在台大医师柯文哲见证下,证实摄护腺内为血块,非肿瘤;至于是否“保外就医”,亦是法律上设置的机制,唯“前台湾地区领导人”与“一般庶民”,亦应在同一标准下一体适用,不宜脱法违法而行。 我们始终认为,“扁案”的主体是在“罪”,而不在“刑”。同理,陈水扁对台湾社会的亏欠,也不只是他的贪腐罪行,而更在他的坚不认罪悔罪道歉。我们相信:一般民众认为,陈水扁的认罪悔过道歉,比加以刑罚重要;而若不认罪悔过道歉,即没有理由宽免其刑罚。 关于“特赦”、“保外就医”、改善处遇等,除了关系到法制规定,亦涉及不同的民众各具不同的正义感情;但是,要不要认罪悔过道歉,则只是决定于陈水扁一人的方寸之间而已。然则,陈水扁为何不能为自己的行为,诚心向台湾社会认错忏悔,以取得民众的原谅宽恕,并表现出自己争取“特赦”的努力与诚意?却偏偏要倒行逆施,坚决不认错悔罪,兀自妄图“法律”为他一个人曲枉破坏? “扁案”对台湾最大的意义,就是“台湾地区领导人犯法与庶民同罪同刑”。因而,当陈水扁向“法律”提出种种要求之时,也应反省自己确有无可遁逃的向社会认错道歉的责任。有了这个领悟,待诸案定谳,或许即有“特赦”的空间;毕竟,解铃还须系铃人。 否则,哪一个台湾地区领导人能“特赦”一个不认罪悔过的罪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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