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津台媒体高层峰会在天津举行 搭津台传媒之桥
2012-06-03 10:29 来源:中国台湾网 责任编辑:林洪熙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国台办新闻局副局长范丽青出席峰会并致辞。(中国台湾网李瑞艳 摄) 中国台湾网6月2日天津消息 6月2日,以“传媒之约”为主题的首届津台媒体高层峰会在天津举行,津台两地近70名媒体人出席峰会,共同探讨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两岸经济合作领域不断深化的形势下传媒的责任和使命。国台办新闻局副局长范丽青出席峰会并致辞。 范丽青指出,两岸媒体齐聚一堂,沟通交流,有利于搭建津台媒体高层交流合作机制化平台,扩大两地媒体多层次、多角度的务实合作,也有利于加深两地民众相互了解,推动津台经贸文化往来进一步发展。范丽青表示,希望两岸新闻界不断较强交流合作,开拓创新,为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不断开创新局面,为促进中华民族新闻事业的不断进步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
相关阅读:
- [ 06-03]福建泉州成立泉台传统文化交流协会
- [ 06-02]两岸学者期勉两岸关系进一步推出“升级版”
- [ 06-02]组图:台湾媒体人参访天津 感叹津门发展变化
- [ 06-02]福建平潭口岸落地签注台胞逾千人次
- [ 06-02]福建莆田学院与台湾6所高校合作办学 年招生200名
- [ 06-02]福州构建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中心
- [ 06-02]两岸民乐艺术家齐聚 纪念民乐大师甘涛百年诞辰
- [ 05-30]台“陆委会”:循序规划两岸两会互设办事机构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