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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亲人到市府单位打工 女主管被重罚100万

2012-05-31 09:0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靖 孙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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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31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高雄市政府经济发展局林姓女主管,两年前藉职务之便,“安排”读大学的儿子到市府暑期工读,一个半月领2万多元(新台币,下同),遭检举违反“阳光法案”,市府将她记过、降调非主管职务,“廉政署”认定她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罚锾100万元。

为什么判这么重?法界人士指出,林姓女官员是九职等主管,依法得申报财产,“阳光法案”对这类掌握权力的官员采高标准,即使林姓女主管未关说,儿子凭本事,“合法”进入与母亲职掌事项有关的单位工作,母亲仍触犯“阳光法案”,且“廉政署”审议委员会裁罚的起跳价是100万元,最重可罚500万元;要求公务员警惕。

“二年了,我的心还在痛,不敢给儿子知道。”林女说,当初问过同事,暑期工读不是临时人员,没有图利的问题。加上儿子喜欢狗,暑假有机会到动检所工读也不错,没想到一时疏忽被调职、罚锾。去年底她已向“行政院”诉愿。

市政府政风处及调查局南机站调查,劳工局2010年7月办理暑期工读导航计划,招募450名工读生,时间一个半月,时薪100元,每天工作8小时,由市府相关单位提供工读机会,并联合遴选。

林女服务的单位向劳工局提出30个职缺,并由林女担任主管的科室负责幕僚作业,签办指派面试人员、整理成绩及录取名册。林女的儿子获正取后,林女被检举假借职权,通过动物卫生检验所要求面试官员进用儿子。

林女否认交付参考名单或口头指示面试人员录取她儿子,但动检所有人作证林女曾在面试前交付手写名单字条;面试官员也指林女在面试日早上,到会场交付一份参考名单,影响面试评分。

林女已被记过、调非主管职,调查局南机站函送“廉政署”调查,“法务部”认定她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

关说孩子工作不良风气“积弊已久”

“暑期工读一个月赚不到2万元,却要罚款100万元?”台中林姓公务员听到高雄市政府林姓女主管被重罚,惊讶地说:“太严苛了吧!”“实在赔大了!”

不过,桃园县政府劳动及人力资源局长简秀莲说:“不要说是短期的暑期工读生,就是一天的临时工读也不行。”她表示,桃园县去年升格为“准直辖市”时,县政府各局处首长就签下切结书,不得雇用配偶、共同生活家属、二亲等亲属为约聘雇员工。

另有不愿具名者指出,类似案例、不良风气积弊已久,台南地区先前曾有桩脚带着子女,提着礼物到某局处首长办公室,要求“我孩子要毕业了,能否安插个工作”,官员怕触法又不想得罪对方,婉转回答“你孩子很优秀,应能通过公开招考,各部门一定抢着要。”

台南市长赖清德要求临时人员任用一律公开招考,尽管如此,本月初市政总质询时,副议长郭信良曾质疑民政局及六甲区公所临时人员招考等,聘请与招考条件不符合者,为此和赖清德激辩,赖清德再次宣示,若有人敢介入人事,“我调查清楚,一定会送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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