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28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纪姓男子为了社区事务与管委会陈姓委员起冲突,陈持电击棒攻击纪成伤,2年后纪死亡,纪妻认为丈夫是被10万伏特的电击棒电击导致死亡,向陈求偿450万元(新台币,下同)。板桥地院认为电击与纪的死亡无关,判陈只须赔偿1.4万元医疗费。 判决指出,住林口区某社区的纪姓夫妇,因质疑管委会开会程序不合法,2008年6月20日晚间八时许,在社区活动中心与陈姓等几名委员起冲突,双方大打出手。 陈男被纪以钥匙插头后,从口袋拿出平常防身的小型电击棒反击,纪的头部和心脏被电了几下,当场瘫坐在地,鼻孔大量出血送医急救。 医师诊断他受“电击伤”,后来多次就医治疗,两年后因脑血管病变过世。 纪妻主张,丈夫被电击后,产生头痛、呕吐、记忆力衰弱等后遗症,认为陈电击丈夫的行为,是故意致人于死。妻子说,丈夫过世后,留下12岁及9岁的儿女,她从事房地产工作,难以独立扶养,因此向陈求偿。 陈主张,当天拿的是吓阻野狗的小型电击棒,不可能有“十万伏特”,且纪男长期酗酒,他怀疑死因和酒精中毒有关;陈说,纪2年后才过世,无法证明死因和电击有关。 法官审理后认为,医院诊断报告为“疑似”电击伤,纪男本身有脑血管、鼻窦炎等手术史,无法认定死因和遭电击有关,黄女也无法举证,因此只判陈须赔偿医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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