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22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罹患爱滋病的陈姓男子,不满前女友另结新欢,藉口“买手机”约出被害人,将她打得鼻青脸肿后,两度用针筒将自己的血液注射到她手中,并性侵得逞。板桥地检署将陈依加重强制性交、重伤害未遂等罪嫌起诉,具体求刑16年。 检方指出,陈明知感染爱滋,却将自己血液注入他人体内,依法最重可判刑12年,且他凌虐、性侵女子,造成对方身心难以抹灭的创伤与恐惧,因此求处重刑。 起诉书指出,36岁的陈姓工人罹患爱滋病,去年隐瞒病史和34岁被害女子交往;被害人今年2月得知陈有爱滋病后,吓得要求分手,并另和洪姓男子交往。 陈不满被害人另结新欢,3月19日以“买手机”为藉口,和简姓友人约被害人在新北市三峡区见面;女子不疑有他赴约,一出现就被陈痛扁致右手骨折。 陈随后开车载女子和简到三峡山区,途中将简赶下车后,拿出装有两毫升自身血液的针筒,注射进女子右手臂;被害人情绪失控大声呼救,陈又从自己手肘抽出约1毫升血液,强行注入女子体内。 陈事后载女子下山,又在三峡中学旁停车场性侵被害人,逞欲后才让她回家;被害人赶紧到医院验伤并报警。陈落网后否认犯行,表示注入女子体内的是“食盐水”,为劝她戒毒才动手打她。 检方认为他的辩词不可采,因被害人血清检验并未染病,依“重伤害未遂”起诉陈,女子4个月后若确认感染爱滋,检方将建请法院变更法条,以“重伤害”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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