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秘密搜集政治人物“把柄” 实施“柔性恐吓”
2012-05-22 07:3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靖 孙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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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侦组调查发现,陈水扁卸任前曾以日后要写回忆录为由,指示各局处提供相关公文或资料;当时部分公务员对扁办的作法有意见,尤其是部分已被列为“绝对机密”公文,依法连影印、复制都不行,最后因各局处意见分歧才作罢。 陈水扁接受调查时曾说,没人要求他缴回相关文书,且他有权销毁,显然有处分权。 但各机关代表强调,相关文件包含机密和一般机密,都具公务性质,都是公物,不能赠与私人。未主动索回是基于对台湾地区领导人职务的信任与尊崇,但不表示抛弃相关公物所有权。 特侦组调查后发现,陈水扁不管在2008年8月14日坦承扁家海外资金的记者会,或法院开庭过程,都不断引用在任职时期特别搜集,与李登辉等人相关的笔录、文书;又在事后在处理自己及家族涉及贪渎、洗钱弊案时,提供扣案文书给检察官,并通过媒体公诸于世,借此移转舆论焦点。可见陈水扁侵占、隐匿扣案机密资料等文书,部分目的也在搜集相关政治人物的不利事证。 特侦组参照陈水扁在2008年8月14日的记者会指出,陈一方面承认短报选举剩余款,并汇往海外,同时也扯出李连马宋,要求特侦组一并侦办。 陈水扁当时指称,查兴票案时,宋楚瑜有3.8亿元(新台币,下同)汇到海外;查新瑞都案时,李登辉也利用人头汇出10亿元左右;连战在岛外投资置产,连战三代汇出海外的钱有多少?2008年马萧阵营一定短报献金,吁请特侦组一并侦办。 后来扁在法院开庭时提到,2008年选战末期,“调查局前局长”叶盛茂曾告诉他,有谢长廷通过亲友帐户汇款到海外的情资,甚至说“调查局”曾提供他报告、用A四的纸张记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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