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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胜文枪击案 枪手“马面”逃过死刑被判24年

2012-05-12 08:50   来源:华夏经纬网  责任编辑:孙靖 孙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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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经纬网5月12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前年“五都”选前一夜,连战长子连胜文遭枪击案震惊全台,遭检方求处死刑的枪手“马面”林正伟,昨天被法官依杀人未遂等罪判徒刑24年、并科罚金20万元。

合议庭认定林正伟(50岁)朝特定对象开枪,虽误击连胜文,但非任意朝人群扫射;流弹打死台下无辜民众黄运圣,非他所能预见,应属过失致死,推翻检方调查认为他故意开枪,依杀人罪求处死刑的主张。

合议庭审酌林正伟当庭对被害人表示歉意,认为他人性未泯,罪不及死。林正伟昨天下午被押解到法院,但拒绝到庭聆判,得知判决结果面无表情,还押台北看守所。

前年11月26日晚间“五都”选前一晚,连胜文到新北市永和小学为参选市议员的新北市副议长陈鸿源站台,遭林正伟冲上台开枪贯穿脸颊,流弹击毙台下无辜民众黄运圣。林嫌随即被制伏并遭羁押,连胜文送医急救后脱险。

检方认为林嫌明知在人潮众多的选举造势场合开枪的危险性,仍故意开枪,伤及连胜文并击毙无辜的黄运圣,重创台湾人民辛苦建立的民主成果,依杀人罪求处死刑。林嫌辩称,十多年前与陈鸿源父亲陈明雄有债务纠纷,他怀恨在心,持枪到造势场合想强押陈鸿源,让陈明雄难堪;冲上台误认连胜文是陈鸿源,拉扯时不慎误扣扳机,并非故意杀人。陈明雄否认认识林嫌,双方没有纠纷。

合议庭认为,林正伟事前不知连为陈鸿源站台,应是误认连胜文为陈鸿源;但他冲上台压制连胜文就开枪,且在连挣脱后,追上前准备开第二枪,杀人意图明显;至于流弹波及无辜的黄运圣致死,非他所能预见,属过失致死。

林正伟在审理期间,数度向合议庭认错,愿当面向连胜文和黄运圣家属致歉;他始终盼法官速审,并说“怎么判我都接受”。黄运圣家属则向检方请求犯罪被害补偿金,检方已核发39.8万元(新台币);林正伟上月请家人筹10多万元,汇到他在台北看守所的账户,打算赔偿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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