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11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艺人Makiyo、日人友寄隆辉殴打计程车司机案,台北地检署依重伤害未遂罪起诉,台北地院改依普通伤害罪论处,予2人缓刑宣告;台北地检署上午就判罪罪名提起上诉,并痛批法官违背法律专业,全案决战场拉向台湾高等法院。 检察官主要的上诉理由,是判决认为被害司机林余骏的伤势属于普通伤害罪、又未被攻击头部,不过,事实上,林的伤势逾3个月未复原,后遗症多,上诉书内容甚至以“便当盒包豆腐”来形容头壳与脑膜的关系,“攻击便当盒,便当盒中的豆腐必然破碎!” 检察官针对一审认定的罪名提上诉,官司在二审仍可能出现变化。一审被判缓刑的Makiyo、友寄隆辉一审诉讼中愿意赔偿被害人的300万元新台币,也暂时不会影响官司结果,Makiyo、友寄隆辉将继续在二审缠讼。 检方依重伤害未遂罪起诉2人,但判决指林余骏并无重伤害事实,检方强调,“检察官起诉的法条不是重伤害既遂”,如按照法官认定,那么就没有重伤害未遂罪的法律适用,“判决违背法律专业”。 判决另认为被害人头部伤势,是躲避攻击并因不明翻滚造成,检方说,被害人就医迄今手不停发抖、颅内出血、颈椎疼痛,显示Makiyo、友寄是朝头部特定部位攻击,2人涉犯法条是重伤害未遂罪,既使造成被害人重伤也在所不惜。 |
相关阅读:
- [ 05-10]殴打司机案 艺人Makiyo、丫子被缓起诉处分
- [ 04-26]殴打计程车司机 MAKIYO被被判刑10个月缓刑3年
- [ 04-06]Makiyo打人案又爆舌战 计程车司机妻骂2人瞎说
- [ 03-21]追随爱人Makiyo 友寄透露:想留台湾开餐厅
- [ 03-16]Makiyo案300万和解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