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不及外籍配偶受歧视项目多 大陆配偶台湾维权
2012-05-11 06:50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责任编辑:孙靖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台湾政治大学法律系教授廖元豪说,现在,陆配在台湾是“次等移民、三等公民”,享有的待遇比外籍配偶还差,而在台湾自诩的“民主、自由”环境下,不应存在这样的歧视。他说,过去民进党执政对陆配管得严,现在国民党则是“遇到有人反对就缩回去了”。 劳动人权协会总干事王武郎指出,目前,台当局对陆配的差别待遇,失去了“平等权”原则,按现有规定,陆配待遇竟落后于外籍配偶,是非常不合理的,在两岸逐渐和解下,台当局对陆配的待遇问题也应多加重视,让她们享有平等待遇及更有尊严的生活。(本报特约记者王大可)
|
相关阅读:
- [ 05-09]陆配苦盼身分证 赴“立院”上演行动剧请愿(图)
- [ 10-20]丈夫太邋遢陆配受不了离婚 连婆婆都替媳妇说话
- [ 07-04]高雄陆配家乡飨宴大集合 充满欢笑(图)
- [ 01-12]四川年菜热卖 陆配过年更忙
- [ 07-08]台“劳委会”放宽照护员考照资格 陆配也可报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