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台海> 海峡两岸 > 正文

待遇不及外籍配偶受歧视项目多 大陆配偶台湾维权

2012-05-11 06:50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责任编辑:孙靖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陆配受歧视项目多

陆配在台受歧视的项目,除了婚后6年才能取得身份证之外,其他还包括申请入境需面谈,取得身份证后满10年才能担任“公职”,犯任何轻罪可能被迫离境,申请居留、定居需有保证人,学历不被承认,难取得不动产,无法加入工会等。

台湾男子刘金铭与大陆籍妻子结婚4年多,他说,每次妻子回大陆探亲,“移民署”都要收取600元新台币,他曾多次投书,但得到的答复都是“按规定办理”。刘金铭还说,配偶的前婚生子女20岁以上不得来台依亲,20岁以下可以,这也是不合理的规定,难道20岁以下是骨肉、20岁以上就不是吗?他认为当局对此不应有差别对待。

湛秀英举例说,她的朋友从江苏嫁来半年,虽然是英文系毕业,但台湾不承认大陆学历,让这名陆配面临就业困难;而陆配申请居留及定居要有保证人,而外配却不用。从河南洛阳来探望女儿的朱彩霞流着泪说,女儿在台湾过得很辛苦,她来探望限制也多,不仅花费金钱,体力、精神也耗尽。

应享有相同的权益

湛秀英表示,陆配在台逾30万人,马英九胜选连任后,听到了他如何扩大深化两岸交流等政见,却没见他有关心受歧视的陆配发言,在所谓的“国安”考量下,陆配沦为替罪羔羊。

2010年,台“监察院”曾提出“陆配在台遭受十大歧视报告”,称与外籍配偶相比,差别明显,但至今都没解决。

国民党“立委”吴育仁声援陆配说,她们在台湾也应与外籍配偶一样,享有相同权益的权利。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