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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两岸条例”已跟不上时代变化

2012-05-10 15:36  台媒 来源:中国台湾网  责任编辑:孙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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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中央日报》网络报10日发表社评指出,台湾的“两岸关系条例”如今已完全跟不上2008年后两岸关系的新时代了,急需改进。

社评摘录如下:

自从民进党在台“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取得一席“召委”后,就把焦点放在两岸关系上。最近这一段期间,有关台商担任大陆政协委员的问题、大陆置入性行销的问题以及官员来台招商的问题,一一登上了媒体显著版面。民进党炒作这些问题所依据的,正是“两岸关系条例”,而这也正显示了“两岸关系条例”完全跟不上2008年后两岸关系的新时代。

首先有关台商是否可以担任政协的问题,民进党是以“两岸条例”第33条为依据,并且主张“陆委会”对担任政协之台商罚锾。我们认为,有关第33条的规定,在制定法律当时确有其必要,因为两岸敌对关系仍相当强烈。但从制定法律至今,台商在大陆之人数日益众多,而以当前两岸关系,台当局能有助于台商者有限,因此台商以担任政协委员的方式来自力救济,并非背叛,更非罪大恶极。

诚如台商所言,担任政协委员为无给职,只是希望透过这个渠道来表达台商的心声与问题而已。我们认为,“陆委会”应该正视现实,了解台商担任政协委员的功能与意义,并且从台商是否在其中有不当政治性的言行为裁罚依据。更何况,这些台商本来就心向台湾,台当局何必笨到要把自己人推到对岸的手中呢!

再以置入性行销为例。自从2008年以来,两岸人民交流日益密切,经贸关系也甚于以往,但是大陆仍不能到台湾媒体登广告,于是乎出现了一些置入性行销的情形。我们认为,在台湾的法律现行规定下,违反者就该罚,但这样一种规定似已完全跟不上脚步的变化。虽然台湾某些“独派”色彩的媒体很难拿到大陆的广告,因此持反对立场,但这是采取立场所应付出的代价,岂可要其它媒体也陪葬。

台当局担心大陆广告大举入台之后,可能造成台湾媒体过度依赖大陆广告的现象。我们认为,这个想法也站不住脚,因为这是可以管理的问题。当局不思考管理的办法,却采用最笨的全面禁止手段,对于台湾媒体的发展又有何好处?

最后是有关大陆官员来台招商的问题。根据民进党“立委”的质询,大陆官员来台招商是违反“两岸关系”第18条所谓“从事与许可目的不符之活动或工作”,因此“陆委会”应强制离台。这里面牵涉到一个基本的问题,为什么大陆不能来台招商?又何谓招商?现在两岸经合会下还设了两岸产业合作委员会,既然两岸产业要合作,就牵涉到相互招商的问题。因此,“陆委会”不能一方面反对招商,又一方面要推动产业合作,岂不是自打嘴巴!何况台湾方面也开放大陆企业来台投资,当局也应积极到大陆去招商才是,怎么反而自我限缩,又禁止大陆招商。

原来,两岸关系条例跟不上时代的脚步,实在是因为脑筋太僵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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