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云林县征收“碳费” “环保署”不同意
2012-05-10 09:4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靖 孙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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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环保署长”沈世宏说,“环保署”邀内政、财政等部会代表研商,认定温室气体“并非完全地方自治事项”。 他表示,温室气体排放并非直接影响当地,而是平均浓度升高导致暖化、气候变迁,因此“在高雄排放等同在台湾排放”,向企业收取温室气体排放费,必须由当局统一办理,地方收费的适法性有问题。 苏治芬表示,云林县政府计划征收的碳费,符合地方自治权限和污染者付费精神,与“行政法”中的空气污染防制法相似,“‘环保署’把碳费与碳税搞混了,应该重新思考。” 她表示,“财政部”不核定云林县提出征收“碳税”,另提“碳费”,“环保署”也不同意,云林县政府今年1月,已向大法官会议申请,希望大法官会议尽快解释,6月8日也将举办绿能与减碳论坛,收集各界对碳费的意见,希望当局重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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