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严查大陆在台“置入性行销”引发强烈反弹
2012-05-10 06:52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责任编辑:孙靖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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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联合报》、《中国时报》、《联合晚报》等报纸的近期广告页面。 近期,台“陆委会”严查大陆在台进行“置入性行销”,引发岛内媒体强烈反弹。《旺报》就此发表社评认为,两岸互动,媒体不但扮演桥梁角色,更是两岸互动的触媒与润滑剂,大陆广告登台,当局没有禁止的必要,而且也禁止不了,更何况它对两岸的深化交流是个助力。 “条例”跟不上时代 为何大陆报道和“置入性行销”扯在了一起?据台湾《民众日报》陈子发介绍,春节过后,大陆几个省市陆续组团访台,岛内几大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自由时报》看到后觉得不爽,就指责《中国时报》等媒体是借机进行‘置入性行销’。”于是,台“陆委会”和“监察院”等随即介入。 根据台湾《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和《大陆地区物品劳务服务在台湾地区从事广告活动管理办法》,大陆广告至今很难出现在台湾的媒体之上。相对蓬勃发展的两岸交流,这显然已成一种历史“羁绊”。其中“条例”的相关规定竟然19年未曾修订,但台“监察院”仍然据此认为,媒体规避法令,以专辑、特刊等新闻方式刊播大陆各地,尤其是赴台交流各省市的风情、文化、旅游、经贸等内容,“涉嫌变相刊登置入性行销广告”,甚至高调指斥“新闻沦为金钱买卖的商品”。 被指责的媒体随即反弹,直言“条例”和“办法”透着一股“跟不上时代的荒谬性”。业者认为,关于“置入性行销”的界限和解释很模糊,“美国很多城市推广旅游观光,都在台湾进行广告行销,没有理由大陆的就不行。” 厦门大学教授陈培爱分析认为,广告与经济紧密相关,人为阻挠违背了经济规律,必然出现有人闯“红灯”的现象。正是由于台当局在松绑大陆广告问题上的长期消极作为,令台湾媒体不得不频打“擦边球”,这种现象由来已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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