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台民商事纠纷诉讼协调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天津召开
2012-05-04 07:04 来源:中国台湾网 责任编辑:孙靖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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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涉台民商事纠纷诉讼协调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天津召开。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郑立中在会上讲话。 中国台湾网5月3日天津消息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和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在天津联合召开涉台民商事纠纷诉讼协调机制经验交流会。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郑立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 郑立中指出,当前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正进入巩固深化的新阶段,要继续坚定贯彻执行中央确定的对台工作大政方针,更加努力为台湾同胞多办实事。开展涉台民商事纠纷诉讼协调工作,有利于维护台湾同胞正当合法权益。近年来,在各级法院和台办的高度重视与积极推动下,一大批涉台民商事司法案件得到妥善解决,深受当事人及台湾同胞高度肯定。 郑立中指出,随着两岸经贸关系、各项交流及人员往来的不断扩大,涉台民商事司法案件调处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各地要从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案件调处工作,着力完善法院和台办两部门间沟通协作工作机制;充分考虑两岸关系和涉台民商事司法案件的特点,不断提高处理涉台民商事司法案件的工作水平;要利用各地台资企业协会等平台,加强对台湾同胞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降低诉讼案件的发生。 万鄂湘表示,今年来,各级人民法院按照精品战略的要求,规范涉台民商事案件审理,出台多项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的措施,取得可喜成绩,积累了丰富经验。万鄂湘指出,人民法院只有准确把握当前涉台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才能稳步实现涉台民商事审判的科学发展。今后人民法院将从三方面加强涉台民商事审判工作,一是强化大局意识,深刻认识人民法院涉台民商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推广涉台民商事诉讼协调方面好的经验,规范涉台民商事审判;二是强化合法性意识,积极探索化解涉台民商事纠纷的新机制,辩证处理好合法性与制度创新、平等保护与专门服务、调解与裁判等关系;三是强化前瞻意识,积极研究涉台民商审判的新问题,服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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