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时政 > 正文

台北市强拆争议未解 “蓝委”建议改由法院拆迁

2012-05-02 09:5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靖 孙靖  
分享到:

东南网5月2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士林文林苑一案争议未解,台北市7名“蓝委”昨天共同提出“都市更新条例部分条文修订草案”,将从严审查建商资格、提高都更各阶段同意门槛、纳入非营利组织为协调平台,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删除地方政府负有代为拆除之义务,改由委请法院处理,这项提案也被外界视为是替台北市政府解套的“文林苑条款”。

国民党“立委”丁守中、赖士葆、罗淑蕾、蒋乃辛、蔡正元、费鸿泰、林郁方共同提案修改都更条例。丁守中表示,文林苑案突显现有“都更法案”窒碍难行之处,但台北市有四成以上房子屋龄超过30年,没有电梯、消防设备,他认为都更势在必行。

赖士葆说,修正草案将更严格审核建商资格,相关规范包括实收资本额、营业项目、信用、财务能力、组织运作状况等,加强保障原住户权益。

政治大学地政系教授张金鹗说,现行都更案都是先甘后苦,因为依规定只要有十分之一同意,就可以申请都更,造成建商抢夺、地主损失,但“修法”后将门槛提高到二分之一,先严谨审查建商资格,降低当局须审查的案件量,并加速都更案审查速度。

罗淑蕾表示,草案删除预售制度,规定地上物须完全拆除才能预售。蔡正元指出,草案将保护受建商欺负的钉子户,排除向建商漫天喊价的“专业钉子户”,以及“黑道钉子户”;同时将都更案拆除回归司法体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