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第三次例会成果丰硕
2012-04-27 07:25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孙靖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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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台方“台湾贸易中心”已向大陆方面提出设立代表机构的申请,大陆方面“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也即将向台方提出申请,在完成相关审批程序后,争取尽快正式挂牌。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将在评估执行情况并协商后,就新增互设办事机构的经贸社团事宜循序渐进予以推动。 双方对签署两岸投资保障协议和海关合作协议表示乐观。两岸投保协议方面,双方依据第七次两会会谈达成的共同意见积极展开沟通并对在第八次两会会谈时签署协议表示乐观。投资协议文本内容将包括:定义、适用范围和例外、投资待遇、透明度、逐步减少投资限制、投资便利化、征收、损失补偿、代位、转移、拒绝授予利益、本协议双方的争端解决、投资者与投资所在地一方的争端解决、投资商事争议、联系机制等重要条款。在两岸投保协议签署后,双方将在投保协议框架下,积极落实投资保护和促进两岸双向投资等工作。 海关合作方面,第七次两会会谈时,双方同意将两岸海关合作协议列为优先协商议题。双方海关依据ECFA第六条有关规定,积极展开协议文本协商工作,已就协议目的、范围、海关程序、海关合作等主要内容达成共识。该协议的签署将有助于提高通关效率,使ECFA执行更为顺畅。 ECFA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争端解决协议协商进展顺利。有关货物贸易协议和服务贸易协议,双方就协议文本和市场开放等议题持续进行协商,进展顺利。货物贸易方面,双方就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贸易救济等协议文本内容进行了探讨,并就协议产品范围、降税模式等技术性议题充分交换了意见;服务贸易方面,双方已持续安排数十个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对口商谈,就彼此对市场开放的要求和未来开放意向进行了深入沟通。双方表示,将持续积极推动后续商谈。 有关争端解决协议,双方依据已经达成共识的争端解决机制设计理念,对争端解决的基本原则、程序框架以及争端解决协议的主要内容作了进一步沟通。目前,双方已就协议的适用范围、磋商程序、调节程序、执行程序等内容达成初步共识。双方一致表示,愿共同努力,本着求同化异、积极稳妥的原则,继续推动两岸争端解决协议商谈进程。 两岸产业合作初见成效。双方为落实第七次两会会谈达成的关于加强两岸产业合作的共同意见,同意定期举办两岸产业合作论坛,协助推动产业合作。继首届论坛于去年在昆山举行,本年度规划移师新竹。对双方选定的5项先期合作产业已分别成立产业分组,并展开相关试点工作,均已取得一定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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