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台海> 海峡两岸 > 正文

国台办回应陆广告入岛:台应尽早修改不合时宜规定

2012-04-25 11:52   来源:中国台湾网  责任编辑:孙靖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中国台湾网4月25日北京消息 国台办新闻发言人范丽青25日表示,我们认为,台湾有关方面应该多听取台湾媒体的意见,尽早修改不合时宜的规定,以适应两岸大交流的新形势。

国台办今天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福建《海峡导报》记者提问:近日台湾两岸事务部门邀请专家学者研究讨论大陆广告登台事宜,也有台湾媒体评论说,两岸商业活动已经大幅开展,但是大陆的广告登陆台湾一事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这是两岸交流的绊脚石,请问您有什么评论?

范丽青在回答提问时做出上述表述。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