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法”行贿案 法院欲调资料遭“立法院”拒
2012-04-25 09:3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靖 孙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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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1998年5月29日“立法院”院会,朝野“立委”挑灯夜战审查“法案”,“药事法”修正草案二读过程中,“立委”黄昭顺(中)反对,使得“法案”一时无法完成三读,其他“立委”同僚都来劝说黄昭顺。 东南网4月25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1998年5月29日,“立法院”院会三读通过修正“药事法”第103条,放宽中药商调剂权,随后多名“立委”被爆涉及中医师公会行贿关说。台北高院仍在审理,但最近行文“立法院”希望能调借当天院会的议事录影带,今天“立法院”院会以宣告“另定期处理”的方式,软性回绝“高院”的要求。 “立法院长”王金平说,法院来函调阅录影带不是首例,依据“立法院”自主、治外法权原则,“立法院”不予回复,“程序委员会”也不会将案子排进院会讨论,这次“程委会”将该案排进院会议程,就交由各党团讨论。 王金平认为,议事录影带的内容,其实都整理在“立法院”公报上,供社会大众参阅,不用调阅录影带,也可以知道院会内容。 中药商公会1996年间,为了游说“立委”在“药事法”修正草案中,争取中药商调剂权,以赞助选举的名义行贿多名“立委”,多名“立委”卷入其中,全案至今尚未终结。涉案8名“立委”包括林光华、赵永清、李俊毅、陈鸿基、邱垂贞、廖福本、许舒博、冯定国等横跨朝野,二审时被判刑7至10年不等。“药事法”案被认为是金钱游说的恶例,涉案“立委”全已卸任。 根据“立法院”公报,1998年5月29日“药事法”第103条修正案在立院二三读过关,“药事法”当天在立院通过前,有“立委”有意见,先进行朝野协商,随后在二三读过程中,国民党“立委”黄昭顺多次发言力挡“修法”,她反对“修法”,地方服务处接到要被丢鸡蛋抗议的暴力恐吓。 当时提案的民进党“立委”邱垂贞表示,此案已多次协商,黄昭顺在最后仍强硬表示反对立场,却被在场“立委”回以“时间已经很晚,不能因为个人理由延宕议事”,院会主席裁示,不可在三读过程中修正“法案”内容,回绝黄昭顺再提协商的要求,将“法案”三读过关。 公开真相 “立委”支持调带 高等法院去函调阅“立法院”“药事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录影带,本案有8位“立委”二审时被判刑7至10年不等。担任第三届“立委”的邱垂贞指出,虽然不知道是谁提出调阅影片,不过能让这件事情的真相被公开,把案情厘清是好事。前“立委”李俊毅、赵永清虽然不清楚此事,也乐见其成,希望能尽速完成调阅。 邱垂贞说,这是政治办案,故意修理亲绿“立委”,若依照本案案情判决,那全“立法院”所有“立委”都有罪。他表示,应该要调阅影片,把案子重新审理,还他们公道,自己绝对禁得起检验。他指出,选举时政治献金是常态,当时也没有相关的法令规范,若真的被重判,那么“立委”要如何行使修改“法令”的职权? 中药商案被告之一的前“立委”李俊毅认为,他没有要求调阅录影带,应是法官主动要求。李俊毅说,要调录影带很好,表示法官愿意主动做这件事,应该得到嘉奖。他也抱怨,二审判决时他被认定有投票,但他当天根本没有投票。 当初也涉案的前国民党“立委”许舒博说,他的部分已经在上诉后,由“高院”驳回二审判决,现在维持一审无罪判决,对于调阅录影带或是诉讼进度,许舒博说,他都不清楚。 当年8“立委”判刑 全案更审中 中药商公会以金钱攻势行贿“立委”,让“立法院”修正“药事法”通过中药商拥有调剂权案,台湾高等法院在前年将8名前、现任“立委”,依收贿罪判处7至10年不等徒刑,创下台湾首件金钱游说“立法”被判处有罪的特殊案例,不过,经“最高法院”撤销发回,目前全案正在“高院”更审中。 本案在一审时,法院只认定被控收受500万元(新台币,下同)贿款的邱垂贞,及收受600万元的廖福本构成贪污,判处邱垂贞8年徒刑、褫夺公权5年,廖福本8年6、褫夺公权6年,至于“立委”李俊毅等6名“立委”则获判无罪。 不过,该案经检方不服提起上诉后,“高院”2010年9月8日判决大逆转,8名前、现任“立委”全被判有罪; 被判有罪的“立委”包括邱垂贞、廖福本、林光华、赵永清、李俊毅、许舒博、冯定国及陈鸿基。 本案是缘于中药商全联会为通过“修法”,让中药商不需经过证照考试即可拥有调剂权,以“赞助金”等方式,贿求“立委”修正“药事法”,让中药商只要修习一定课程,即可拥有调剂权,因此分头游说、行贿“立委”。 特侦组认定他们在担任第3届“立委”时,各收受中药商会公全联会,30万元到210万元不等的贿款,然后协助“药事法”的修正,因此将8人起诉。一审时,认定中药商公会全联会致送李俊毅等人的钱,与“立委”职权间不存在对价关系,无证据证明犯罪,因此判决无罪,只有邱垂贞和廖福本被判有罪。 但“高院”审理后,认为李俊毅、赵永清等人,不管是亲自或由父、兄、配偶代为收受中药商公会的贿赂,个个都知情,且明白送钱者希望协助推动“药事法”修正案,且在连署后,或发言支持,或帮忙拉票或参与表决,均属“立委”职务上的行为,因此逆转改判有罪。目前中药商金钱游说立“法案”,经“最高法院”撤销发回目前全案仍在“高院”更一审当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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