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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法”行贿案 法院欲调资料遭“立法院”拒

2012-04-25 09:3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靖 孙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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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8“立委”判刑 全案更审中

中药商公会以金钱攻势行贿“立委”,让“立法院”修正“药事法”通过中药商拥有调剂权案,台湾高等法院在前年将8名前、现任“立委”,依收贿罪判处7至10年不等徒刑,创下台湾首件金钱游说“立法”被判处有罪的特殊案例,不过,经“最高法院”撤销发回,目前全案正在“高院”更审中。

本案在一审时,法院只认定被控收受500万元(新台币,下同)贿款的邱垂贞,及收受600万元的廖福本构成贪污,判处邱垂贞8年徒刑、褫夺公权5年,廖福本8年6、褫夺公权6年,至于“立委”李俊毅等6名“立委”则获判无罪。

不过,该案经检方不服提起上诉后,“高院”2010年9月8日判决大逆转,8名前、现任“立委”全被判有罪; 被判有罪的“立委”包括邱垂贞、廖福本、林光华、赵永清、李俊毅、许舒博、冯定国及陈鸿基。

本案是缘于中药商全联会为通过“修法”,让中药商不需经过证照考试即可拥有调剂权,以“赞助金”等方式,贿求“立委”修正“药事法”,让中药商只要修习一定课程,即可拥有调剂权,因此分头游说、行贿“立委”。

特侦组认定他们在担任第3届“立委”时,各收受中药商会公全联会,30万元到210万元不等的贿款,然后协助“药事法”的修正,因此将8人起诉。一审时,认定中药商公会全联会致送李俊毅等人的钱,与“立委”职权间不存在对价关系,无证据证明犯罪,因此判决无罪,只有邱垂贞和廖福本被判有罪。

但“高院”审理后,认为李俊毅、赵永清等人,不管是亲自或由父、兄、配偶代为收受中药商公会的贿赂,个个都知情,且明白送钱者希望协助推动“药事法”修正案,且在连署后,或发言支持,或帮忙拉票或参与表决,均属“立委”职务上的行为,因此逆转改判有罪。目前中药商金钱游说立“法案”,经“最高法院”撤销发回目前全案仍在“高院”更一审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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