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法”行贿案 法院欲调资料遭“立法院”拒
2012-04-25 09:3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靖 孙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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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立法院”公报,1998年5月29日“药事法”第103条修正案在立院二三读过关,“药事法”当天在立院通过前,有“立委”有意见,先进行朝野协商,随后在二三读过程中,国民党“立委”黄昭顺多次发言力挡“修法”,她反对“修法”,地方服务处接到要被丢鸡蛋抗议的暴力恐吓。 当时提案的民进党“立委”邱垂贞表示,此案已多次协商,黄昭顺在最后仍强硬表示反对立场,却被在场“立委”回以“时间已经很晚,不能因为个人理由延宕议事”,院会主席裁示,不可在三读过程中修正“法案”内容,回绝黄昭顺再提协商的要求,将“法案”三读过关。 公开真相 “立委”支持调带 高等法院去函调阅“立法院”“药事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录影带,本案有8位“立委”二审时被判刑7至10年不等。担任第三届“立委”的邱垂贞指出,虽然不知道是谁提出调阅影片,不过能让这件事情的真相被公开,把案情厘清是好事。前“立委”李俊毅、赵永清虽然不清楚此事,也乐见其成,希望能尽速完成调阅。 邱垂贞说,这是政治办案,故意修理亲绿“立委”,若依照本案案情判决,那全“立法院”所有“立委”都有罪。他表示,应该要调阅影片,把案子重新审理,还他们公道,自己绝对禁得起检验。他指出,选举时政治献金是常态,当时也没有相关的法令规范,若真的被重判,那么“立委”要如何行使修改“法令”的职权? 中药商案被告之一的前“立委”李俊毅认为,他没有要求调阅录影带,应是法官主动要求。李俊毅说,要调录影带很好,表示法官愿意主动做这件事,应该得到嘉奖。他也抱怨,二审判决时他被认定有投票,但他当天根本没有投票。 当初也涉案的前国民党“立委”许舒博说,他的部分已经在上诉后,由“高院”驳回二审判决,现在维持一审无罪判决,对于调阅录影带或是诉讼进度,许舒博说,他都不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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