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法”行贿案 法院欲调资料遭“立法院”拒
2012-04-25 09:3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靖 孙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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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1998年5月29日“立法院”院会,朝野“立委”挑灯夜战审查“法案”,“药事法”修正草案二读过程中,“立委”黄昭顺(中)反对,使得“法案”一时无法完成三读,其他“立委”同僚都来劝说黄昭顺。 东南网4月25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1998年5月29日,“立法院”院会三读通过修正“药事法”第103条,放宽中药商调剂权,随后多名“立委”被爆涉及中医师公会行贿关说。台北高院仍在审理,但最近行文“立法院”希望能调借当天院会的议事录影带,今天“立法院”院会以宣告“另定期处理”的方式,软性回绝“高院”的要求。 “立法院长”王金平说,法院来函调阅录影带不是首例,依据“立法院”自主、治外法权原则,“立法院”不予回复,“程序委员会”也不会将案子排进院会讨论,这次“程委会”将该案排进院会议程,就交由各党团讨论。 王金平认为,议事录影带的内容,其实都整理在“立法院”公报上,供社会大众参阅,不用调阅录影带,也可以知道院会内容。 中药商公会1996年间,为了游说“立委”在“药事法”修正草案中,争取中药商调剂权,以赞助选举的名义行贿多名“立委”,多名“立委”卷入其中,全案至今尚未终结。涉案8名“立委”包括林光华、赵永清、李俊毅、陈鸿基、邱垂贞、廖福本、许舒博、冯定国等横跨朝野,二审时被判刑7至10年不等。“药事法”案被认为是金钱游说的恶例,涉案“立委”全已卸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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