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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委”罗福助没有报到服刑 检签22张拘票逮人

2012-04-25 07:4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靖 孙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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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25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前“立委”罗福助被判刑确定,昨天没有到台北地检署报到服刑,检察官立刻签发22张拘票,指挥新北市调查处与新店警方抓人,但无所获;研判他已潜逃出境,最快今天发布通缉,通缉时效至2030年12月。

新店警分局原订昨天上午10时持拘票拘提罗福助,但罗福助委任律师10时准时递交北检一份“罗福助”署名的申请暂缓执行状,表示罗福助暂时不能发监。

检察官11时驳回状子,以罗福助有逃亡之虞,签发22张拘票指挥上百名警调人员前往罗福助新店住所、其子“立委”罗明才服务处等9处地点拘提,至深夜仍无任何斩获。

警方在罗福助住家,发现其中一间卧房内还摆放昨天的报纸,一度怀疑他还在家里,经请罗明才的妻子逐一打开上锁的数十间卧房、储藏室检视,确认罗福助未在里面,向检察官通报完成清查。

检警调从上个月罗福助被判刑4年确定后,一直未能掌握罗的行踪;检方发布通缉后,现年69岁的罗福助如果选择逃亡,要躲到87岁才能免于牢狱之灾,先前缴的上千万元新台币保释金将被没收。

据了解,拘提地点包括罗福助位于新北市新店区的公寓、新店大香山慈音岩附近的工寮,及“立委”罗明才住家、服务处、新店地区与罗交好的地方人士相关处所等。

警调抵达罗福助住家时,罗妻罗蓝正在家,还开门让办案人员进屋“四处参观”,但屋内未见罗的踪影。

罗明才向警调表示,不知道父亲在那,但“相信爸爸会做正确的决定”,仍然未透露罗的行踪。

罗福助被控炒作桂宏股票、逃漏税等案,被判刑4年确定,他另外还涉炒作佳必琪股票案、新店大香山滥垦案及辱骂检察官案,目前都在台北地院审理;未来如不出庭,法院会依规定再发布通缉。

北检:台湾缺有罪羁押 只骂检不公平

前“立委”罗福助落跑,外界质疑检警调监控不力,导致罗利用发监“空窗期”逃亡,台北地检署指出,检方对未羁押的被告欠缺强制处分权,现行法令疏漏,一味指责检察官有欠公允。

检方感叹,美国、德国、新加坡都有实施“有罪羁押”制度,被告只要被判有罪确定,法院就当庭收押,用意在防止受刑人潜逃;台湾从未订定类似法令,每次有人落跑,就怪罪检察官失职,实在不公平。

北检表示,检方已穷尽一切合法程序监控罗福助,即使启动两岸情资交换机制,至今仍无法掌握罗的下落;建议“司法院”尽速“修法”,增订“电子监控”或“有罪羁押”等防逃制度,才能杜绝类似情事一再发生。

面对各界质疑声浪,北检昨天发布新闻稿指出,检察官对未在押被告判决有罪、发监执行前,只有传唤的权力,传唤不到才能拘提、通缉,并无其他监控规定可行使,要精准掌握受刑人动向,真的很难。

检方表示,台湾对人犯的监听仅限于犯罪侦查阶段,导致检察官“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起诉后就无权监控被告行踪;美国容许以逮捕犯罪者为目的,监听待执行的受刑人,台湾现行法制连要掌控判决确定罪犯的行踪都不容易。

检方指出,“法务部”颁订的“防范刑事案件被告逃匿联系作业要点”,规定只能“观察”被告动态,不能侵犯其隐私,只要进入密闭空间,执法人员就无计可施;即使被判刑确定者也没有配合义务,执行人员无法监控。

台媒:名人一再逃匿应找办法防范

台北地检署执行罗福助发监案出现答案,罗福助一如外界所预期,并没有出现。司法机关侦查案件找人不外跟监、监听两种武器,但法律规定限用于侦查中,执行人犯发监的执行检察官两手空空,以至于知名受刑人逃亡一再发生。

罗福助的逃亡,其实并不令人意外,他脱离司机关掌控,也坐实刑事诉讼法的缺漏,现行法律没有有罪羁押制度,造成人犯审判期间交保在外,判刑确定后却找不到人,以致在长久侦查审判之后无法制裁他们,正义无法实现。

侦查检察官启动办案时,可以对嫌疑人采取跟监,强制疑犯到案,指挥警调查缉毒品案,也可以对疑犯施以监听,并且在毒品交易时,利用现译方式明确知道毒犯的活动范围,但对发监的“执行检察官”而言,却没有此种执法权力。

对即将发监的受刑人而言,抓人的责任落在执行检察官身上,但监控时,不能响到受刑人的隐私权,监听时,又因没有合理的搜证理由不会被获准,执行科检察官因此对确保受刑人发监执行,只能三托四请请人帮忙,还不见有效果。对此,“司法院”应与“法务部”、“内政部”携手研究出一套制度,而不是等问题发生后,还是两手一摊,依然互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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