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时政 > 正文

前“立委”罗福助没有报到服刑 检签22张拘票逮人

2012-04-25 07:4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靖 孙靖  
分享到:

罗明才向警调表示,不知道父亲在那,但“相信爸爸会做正确的决定”,仍然未透露罗的行踪。

罗福助被控炒作桂宏股票、逃漏税等案,被判刑4年确定,他另外还涉炒作佳必琪股票案、新店大香山滥垦案及辱骂检察官案,目前都在台北地院审理;未来如不出庭,法院会依规定再发布通缉。

北检:台湾缺有罪羁押 只骂检不公平

前“立委”罗福助落跑,外界质疑检警调监控不力,导致罗利用发监“空窗期”逃亡,台北地检署指出,检方对未羁押的被告欠缺强制处分权,现行法令疏漏,一味指责检察官有欠公允。

检方感叹,美国、德国、新加坡都有实施“有罪羁押”制度,被告只要被判有罪确定,法院就当庭收押,用意在防止受刑人潜逃;台湾从未订定类似法令,每次有人落跑,就怪罪检察官失职,实在不公平。

北检表示,检方已穷尽一切合法程序监控罗福助,即使启动两岸情资交换机制,至今仍无法掌握罗的下落;建议“司法院”尽速“修法”,增订“电子监控”或“有罪羁押”等防逃制度,才能杜绝类似情事一再发生。

面对各界质疑声浪,北检昨天发布新闻稿指出,检察官对未在押被告判决有罪、发监执行前,只有传唤的权力,传唤不到才能拘提、通缉,并无其他监控规定可行使,要精准掌握受刑人动向,真的很难。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