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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被性侵74次妈妈竟然隐忍不报 狼父判15年

2012-04-24 11:2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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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24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芳苑乡一名男子,前年以学费和零用钱为由,逼迫念中学的女儿和他发生关系,女高中生向母亲哭诉,妈妈竟然隐忍;未料这名父亲竟要胁要自杀或不给生活费,要求妻子同意女儿陪他睡觉。女儿受不了报案,检察官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诉,法官昨天以一罪一罚,对性侵女儿74次的男子判刑283年8个月,裁定应执行有期徒刑15年。

判决书指出,被害人有3名弟弟,她的父亲以睡觉太吵为理由,要求大女儿跟他睡,妻子也没想太多。不料前年6月,男子以拒绝给学费、零用钱,胁迫女儿让他泄欲,直到去年10月,少女交了男朋友,不愿再跟父亲睡觉,她向妈妈哭诉,她妈妈竟然劝女儿不要张扬,只叫她不要再跟父亲同床睡觉。

但这名男子竟然对太太咆哮,扬言不给生活费,甚至要自杀,让家里没人赚钱。被害少女只好屈服,直到今年1月19日,她实在受不了,向男朋友说出隐情;她的男友十分震惊和生气,立即通报。

警方和社工紧急介入,逮捕这名狼父,检察官认为这名父亲的言行天理难容,向法官声请羁押获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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