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男子持开山刀把人砍重伤被假枪吓退 反控人恐吓

2012-04-24 11:2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靖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4月24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26岁赖姓男子怀疑女友遭刘姓男子欺侮,双方谈判时互殴,赖男持开山刀将对方砍成重伤,刘男的老板李姓男子见状拿玩具枪吓赖男,赖男才驾车逃离,苗栗检方昨天将赖男依杀人未遂罪嫌起诉,他控告李男恐吓,检方认为属情急时的正当防卫,不起诉处分。

检方指出,去年2月间,赖男怀疑刘男欺侮他女友,双方起争执,相约晚间在竹南镇环市路刘男工作的公司前谈判,赖男驾车载两名男子赴约,赖男一下车就持开山刀朝刘男头部砍杀多刀,刘男以球棒反击,但伤重不支倒地,赖男持续朝对方背部猛砍,刘男大量失血,性命垂危。

双方冲突时,刘男的李姓老板见情况危急,拿出玩具枪指向赖男,喝斥“别走”,赖男误以为是真枪,随即驾车逃离。

刘男被紧急送到附近医院救回一命,赖男到案后坦承持刀砍人,坚称无意致对方于死地,但检方认为赖男以开山刀猛砍刘男头部等重要部位,认定他有杀人犯意,依杀人未遂罪嫌起诉。

赖男也控告李姓老板恐吓罪嫌,检方权衡当时状况紧急,李男利用玩具枪恫吓制止,虽使赖男心生畏惧,仍属正当防卫行为而不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