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红十字总会会员代表大会爆争吵 分会长掀桌
2012-04-24 07:1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靖 孙靖 |
分享到:
|
“内政部”表示,这次“修法”关键的第二十九条,规定红十字会总会得经理事会决议,各分会得经总会许可,向台湾外劝募,并依公益劝募条例办理。现行红十字会可自主发起劝募,未来则应报“内政部”许可,才能办理募。 过去分会虽同属于红十字会,因受当地政府监督,部分县市也是由县市长兼任分会长,发起劝募不受总会的指导,这次“修法”增订“分会应受总会的指导、监督”。 新版“红十字会法”草案,红十字会会长、副会长的产生,现行由全台会员代表大会选出,未来将改由理事于9位常务理事中选出。 |
相关阅读:
- [ 03-19]福建省红十字会:深化闽台红十字交流
- [ 09-28]台湾红十字组织帮助汶川地震甘肃灾区发展软件建设
- [ 08-23]两岸红十字志愿者首度联合集训水上安全救生技能
- [ 06-14]海峡两岸红十字组织首次举办博爱论坛
- [ 06-13]台湾红十字总会救生训练 女学员意外溺毙(图)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