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时政 > 正文

台湾一护理师投书CNN 揭露岛内血汗医院黑幕

2012-04-19 09:0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靖 孙靖  
分享到:

东南网4月19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无法咽下这口气!”台湾护理师林美琪不满“卫生署”协助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来台拍摄健保专题,一味强调健保对民众照顾,只字未提医护人员辛苦、恶劣医疗工作环境,投书CNN揭露血汗医院黑幕。

不过,林美琪投书泣诉之后,“卫生署”仍发新闻稿,强调台湾健保以相当低的医疗费用,让全民受到完善医疗照护,并未提及台湾医护人力不足困境。

林美琪以“台湾护理师的黑暗期”为题,投书CNN iReport,14日刊载,网站还搭配一张护理师右手注射点滴,双手仍敲打键盘、滑鼠的抱病情形。

林美琪文章直指,健保提供台湾民众随手可得且廉价的医疗,医护人力却被严重剥削,超时工作、低薪资,病护比悬殊,被推入地狱深渊;报道内容却只赞许台湾健保是成功政策,简直是“大笑话”(a big joke),强烈建议CNN记者及美国政府派人来台,秘密访查。

文章并指出,台湾护理人力短缺至少十年,只要还能走路,主管就希望继续上班,医院经常可见护理师抱病推着点滴架工作,每天上班常超过10小时,却没有加班费,甚至违法以极低时薪强迫员工出卖休假。

林美琪最后奉劝各地,勿效法台湾推行这种可笑(ridiculous)政策。

30岁的林美琪,曾是医学中心、救护车护士,目前在养护中心从事长照工作。她说,原先想投书世界卫生组织(WHO),却也担心台湾长久努力会毁于一旦,“但是我实在不想再沉默下去,才投书CNN。”

医师职灾 “卫署”:纳入““劳基法””保障

“劳委会”、“卫生署”昨天会商,首度达成医师职灾应纳入“劳基法”的共识;在未纳入“劳基法”之前,则由“卫生署”研拟,以医疗相关法规、定型化契约或纳入医疗评监等方式加强医师职灾保障。

由于医师不适用“劳基法”,医师若超时工作导致健康受损甚至死亡,仅有“职业灾害保护法”的津贴,未必能领到雇主合理赔偿。昨天“劳委会”邀集“卫生署”、医院协会、医师公会等相关团体会商,“劳委会”劳工福利处处长孙碧霞表示,会议中大家对医师职灾保障纳入“劳基法”都有共识,只是该用什么方式去做,需要“再讨论”。

她指出,住院医师的职灾权益可以先考虑纳入“劳基法”保障,和过去几乎无法讨论的状况相比,算是“有进步”;至于是否有医师完全纳入“劳基法”的时程,“劳委会”劳动条件处副处长谢倩蒨表示,目前没有时程。

“劳委会”表示,“卫生署”已将会中讨论的两个方案带回去研议,分别为“将‘医疗保健之医师'纳入“劳基法”适用”及“于医事法规中规范雇主的职业灾害补(赔)偿责任”,两案会同步进行。

台湾医疗改革基金会研究员邱宜君昨天也参加会议,她对“劳委会”并未提出医师纳入“劳基法”的时程表示失望,她说“劳委会”应该更积极,不该再受“卫生署”及医院的箝制。

“卫生署”医事处长石崇良昨天指出,凡是非公营医院受雇医师都可加入劳保,也享受劳保各项职灾给付,尤其医师收入较丰,也可自费参加商业保险。

至于工时,“卫生署”指出,由于医师不像一般劳工,特别是主治医师须对病人全权负责,不可能下了班就置之不理。因此,“卫署”倾向先针对住院医师,今年修订的教学医院评监基准,就有不得超时值班的规定,另外,住院医师工时的定型化契约,也有相关保障。

无照护士实习年限 暂不放宽

“卫生署”日前预告修订护理人员法施行细则,放宽实习护士实习年限为4年,引发护理界强烈反弹,担心无照护士更充斥,发起网络一人一信抗议。由于各方对预告内容不满,“卫生署”很可能搁置修正草案后另议。

“卫生署”发言人王哲超昨晚表示,护理界有不同意见,“卫署”可能会搁置另议,或再搜集各方意见后提出其他修正条文。

近来护士荒问题日益严重,愈来愈多医院传出关闭病床。“卫生署”考量近三年来,护理毕业生考照及格率不到四成,每年有一万名护理毕业生未考取护理师或护士执照,造成教育资源及人力双重浪费。因此日前增订护理人员法施行细则第十七条之一,让未取得证照的护校毕业生,延长医院实习时间,由现行15个月,放宽为4年。

该条文仍在预告期间,就已引发“立法委员”批评、护理界群起反弹,认为“卫生署”本末倒置,让没有执照的实习生或护理辅助人力替补,不仅增加正职护理人员负担,病人安全也亮红灯。

因此,包括台湾护理人员权益促进会、台湾劳工阵线、台湾大学护理系学会等团体,连日通过脸书发起一人一信抗议串联,并向“立委”游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