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侮辱了台湾作家(记者观察)
2012-04-19 07:03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责任编辑:孙靖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黄春明作品 “黄春明被依公然侮辱罪判处罚金1万元(新台币)”,近日台南法院的一场判决将台湾作家黄春明推上新闻排行榜。 在此之前,黄春明令记者印象最深刻的是,他的儿子黄国峻疑因感情冲突自杀,黄国峻才华横溢,社会大众痛惜之余指责事件的女主角。这时,黄春明说话了:“不要伤害我儿子所爱的人,我的儿子把爱情看得很高。” 这是一位爱子的父亲,也是一位爱他人的作家。 谁先侮辱了谁? 黄春明被判侮辱罪,起因是去年5月24日上午,黄春明在台南市台湾文学馆的百年小说研讨会上演讲,讲到“台语文书写与教育”问题,黄春明表示,语文的发展有背景因素,台湾历史上一直使用汉语,日本据台后实施皇民化,有人改念日语,国民党政权迁台后又全面改“国语”,解严后“台独”意识抬头,“台语文”又跑出来,但“台语文”在书写与教育上有商榷之处,目前没有统一的版本,老师教得勉强、学生也学得痛苦。 他正在台上讲,成功大学台湾文学系副教授蒋为文突然举起一张“大字报”,上书:“台湾作家不用台湾语文却用中国语创作,可耻!”现场一片骚动。黄春明说:“你等我说完,可以表达意见”,蒋仍高举“大字报”,这次换成:“台湾作家要用台湾语创作”,后来又改举:“不是台语文的专家,凭什么否定台语文?”几次挑衅间,性情中人的黄春明已经以脱掉外套、摔麦克风等动作平息怒火,忍到演讲结束,他终于冲着蒋为文骂了脏话、比出中指。 蒋为文转身上法庭告黄春明“侮辱”。骂脏话是侮辱,骂一位作家用中文写作“可耻”是不是侮辱?到底谁先侮辱了谁? 侮辱的是什么? 黄春明虽然脾气火爆,但宅心仁厚,接受记者采访时只说蒋为文“太不尊重人”,而且一派天真地强调:“如果不是被拉住,我真会打他。”对于“公然侮辱”的判决,黄春明也表示不上诉,“因为不想与蒋为文再见面”。 但文坛和喜爱黄春明的读者愤愤不平,很多人站出来表态“判决不公”,其中台南地检署检察官苏荣照质疑台南法院“违法判决”,吸引媒体的注意。 苏荣照提出的主要理由是:黄春明在讲堂上遭蒋为文以“可耻”二字侮辱在先,在情绪激动之下,骤然口出不雅言语,是发泄心中不满,而非蓄意攻击侮辱蒋。 黄春明非蓄意“侮辱”,那么蒋为文是否“蓄意”?侮辱的又是谁?他应该不只是“蓄意”侮辱黄春明。因为按照深绿政治色彩的蒋为文的逻辑,黄春明当属本土作家,恰恰是“自己人”。黄春明出身宜兰农家,初登文坛就将闽南方言写进小说,投稿给《联合报》副刊主编林海音,并声称“不能改动方言”。林海音慧眼识才,顶着政治压力发表黄春明的作品,从此,本土的黄春明视“外省”的林海音为“文学的母亲”。 也许恰恰是因为黄春明的“本土”,他维护“中国语”、质疑“台语文”就更加激怒了蒋为文们,他们侮辱的不只是黄春明,他们侮辱的是所有用中文写作的台湾作家,侮辱的是至少有3000多年历史的中文。 黄春明曾在讲堂上斥责蒋为文:“你很短视。”如果“独”到连中文都不要,逢中必骂,那就不仅是短视与狭隘,简直是蛮横与暴力! “台语文”是什么“文”? 当下的台湾,支持蒋为文的也成气候,判决一出,很多人为蒋欢呼,为“台语文”呐喊。 在台湾,“闽南话”被普遍称为“台语”,而“台语文”指书写“闽南话”的文字,很多有音无字的字便各显神通造了出来,罗马拼音、通用拼音、日文片假名都有。一篇“台语文”就是中文夹杂拼音的混合体。 从实用性上说,这样的文字很难通用,否则蒋为文就应该以“台语”和“台语文”来抗议黄春明,而不是以“中国语”来骂黄春明“用中国语写作”。而且,虽然80%的台湾人的祖辈讲闽南话,但台湾也有不讲闽南话的客家人、少数民族、“外省人”。 从学术上来说,汉语是一个语族,包括了八大方言,闽南方言身列其中,辱骂“中国语”也殃及“台语”。因为有八大方言,为了沟通方便,于是中文就有了普通话,以普通话为代表的汉语是联合国的工作用语之一,是世界上使用人数最多的语言。 从感情上说,国民党政权迁台后,发起普及“国语”运动,有些做法过犹不及,比如在学校说闽南话被罚款等,伤害了以闽南话为母语的人的感情。但是,反过来以闽南话作武器伤害他人会制造新的仇恨。 最后还是要从事实来说:闽南话也是中国话的一种,想借反对“中国语”来使台湾“去中国化”的人,请别侮辱了“台语”。 |
相关阅读:
- [ 03-12]被偷怕了 岛内知名作家投书希望小偷别再来
- [ 02-29]台作家发表《桂花怨》记录“二二八事件”
- [ 02-25]作家“立委”张晓风:陈冲施政报告太官僚
- [ 02-05]台新行政团队或上演"作家质询作家"等询答组合
- [ 12-13]以文学为媒 两岸作家期待文学节成交流新平台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