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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门而入搜证打人 男子捉奸不成反而被起诉

2012-04-17 11:3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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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17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37岁邱姓男子雇用征信社捉奸,一年前与亲友、征信社员工共6人从彰化县追到苗栗县,破门而入搜证打人,却仅能证明妻子与阮姓男子共处一室、谈情说爱,邱男捉奸不成,反而涉及侵入住宅、义愤伤害、妨害秘密罪嫌遭检方起诉。

苗栗地检署主任检察官林李嘉说,“高院”最近的法律见解,如果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屋内的人正在通奸,未经屋主同意而闯进屋内抓奸,仍构成侵入住宅罪。

检察官调查,邱姓男子怀疑妻子与阮姓男子有奸情,雇请征信社人员调查,曾拍到妻子与阮男当街相吻的亲密镜头,去年4月30日晚间,征信社人员跟监发现邱妻进入阮男在苗栗县头份镇的租住处。

邱男接获通报,与姐姐、姐夫、妹妹从彰化县漏夜开车北上,并到头份警分局报案,员警陪同捉奸,邱男等6人敲门后,立即冲进屋内,员警并没有立即跟着进入。

当时阮男仅穿短裤坐在床缘,邱妻坐在床中,邱男大声责骂阮男,并出手甩对方耳光,征信社人员对着阮男猛拍,带走8团卫生纸及枕头套、床单,做为通奸的证物,但送请监定,都没有精液反应。

检察官表示,阮男强调当天仅是单纯的借宿,且邱男提供的搜证证据,无法证明邱妻与阮男发生性关系,此外,征信社拍到邱妻与阮男在街上亲吻及在脸书亲昵互动,纵然是谈情说爱,不足以认定两人通奸。

邱男等6人未经同意进入屋内,涉侵入住宅罪嫌,邱男与两名征信社人员还对阮男猛拍搜证,又涉犯妨害秘密罪嫌,邱男又因见妻子与阮男同床,出手打人,再犯义愤伤害罪嫌,因犯意各别,检方建请法官分论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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