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时政 > 正文

推拿医师政策大转弯 “卫生署”否认屈于压力

2012-04-17 07:5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靖 孙靖  
分享到:

东南网4月17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卫生署”表示,原设在中医院所的传统整复推拿,须与中医诊所做实体区隔,如水泥墙或门,不能只使用拉帘隔间,且要有各自出入口、取得营利事业登记执照,五月一日起适用,业者有三个月缓冲期。

“卫生署”医事处长石崇良说,九十九年行政命令函释,眼科内得设配镜部门,但仅限服务该院病人,若要对外营业,须有独立出入口;中医院所推拿也比照此措施。“卫生署”月底会再与消费团体、中医师与传统整复推拿师协商后,再订出管理规定。

“卫生署”政策转弯,外界质疑是屈于“立委”压力,石崇良说,这是保障消费大众权益及兼顾从业人员生计,“不是让推拿就地合法”。

昨天“立法院”卫环委员会,推拿师是否应留在中医诊所成为质询焦点。国民党“立委”苏清泉表示,这些人每天从事人命相关工作,弄不好会四肢瘫痪,他正发起连署,拟以中医药及传统医疗师纳管。

民进党“立委”陈欧珀也说,现已是证照时代,要纳管须拿出一套制度,“立法院”有不肖“委员”施压乱搞,不要到最后变成开倒车、开小门”。

推拿师自救会副会长高斌书说,卫署要求中医院所民俗调理区需设独立出入口,且三个月内要取得营利事业登记执照,强人所难,不排除五月廿日上街抗争。他说,“卫生署”对推拿的十项管理,是不信任推拿人员,这十项包括:不得从事医疗行为、不得宣称疗效、不得刊播医疗广告、不得申报医疗费用、不得调剂、不得陈列推销贩售药物器材、不得以不正当方法招揽客人、衣服应与医事人员有所不同、执业处所须设有独立隔间、出入动线,及不同出入口、执业时须戴识别证。

相关阅读:有强力人士运作 推拿人员撤离中医院政策大转弯

“卫署”:从事推拿 得遵守7不3要

外传“卫生署”政策转弯,非医事人员的推拿师不必撤离中医院,不过“卫生署”表示,目前仍未定案,同时也将制订“七不”、“三要”等管理措施,希望区隔民俗推拿与中医伤科。包括要求民俗推拿区需有独立出入口、推拿人员不能穿白袍等限制,并且也不能申请健保给付等。

几年前“健保局”、“监察院”陆续接获不少检举指称,到医院、诊所推拿时,常常非医师本人、而是由伤科助理执行,根本是密医,于是“卫生署”规划将非医事人员的推拿师,撤离中医院所。

但这两年来推拿人员组成自救会,联合部分中医师抗议、陈情不断,传出“卫生署”的立场松动,但“卫生署中医药委员会主委”黄林煌指出,政策仍未定案。

黄林煌表示,“卫生署”下周邀请消基会及民间团体,讨论推拿师执业时,场所是否可以与中医诊所设在同一地址,或是须独立门户、设在不同地址。

即使设在同一地址,“卫生署副署长”赖进祥上午在“立法院”备询时指出,“卫生署”未来也将采取“七不”、“三要”等十点管制措施,考虑在妥善规范下,让现有推拿人员可以继续从事目前推拿工作。

据统计,台湾从事推拿、整脊、气功、拔罐等民俗疗法者,人数高达10万人,为了有效管理,“卫生署”将这些人都归“传统整复推拿”。

赖进祥强调,针对上述管理措施,“卫生署”也将制订退场机制,未来将要求各县市卫生局,将这些营业场所列为稽核重点,如果有违规行为,除了移送法办之外,原来的现址不得从事医疗行为。

“七不”包括不得从事医疗行为、不得宣称疗效、不得刊播医疗广告、不得申报医疗费用、不得从事药品调剂、不得陈列、推销贩售药物器材、不得以不正当方法招揽个人。

“三要”则是推拿人员衣服要与中医师人员不同,并要配戴识别证,想帮客人推拿时,必须设置独立隔间,在出入动线上,必须与中医院所诊间有不同出入口。

中医师公会:应规划衔接体制

“厨师、美容师都有证照”,台湾中医师公会全国联合会表示,“卫生署”要求非医事人员的推拿师退出中医诊所,政策方向没错,中医师多数支持医院不应容留非医疗人员,但中医药委员会也应尽快规划相关人员的教、考、用衔接体制。

中医师公会全联会理事长孙茂峰表示,中医诊所需要辅助人员,不可能所有业务由医师一手全包,但他批评“卫生署”中医药委员会“失职”,这两年没有规划相关人员的教考用体制,让中医诊所一直走在灰色地带,同时相关人员无法通过修学分、考证照等方式进入中医诊所任职,也形成现在“尾大不掉”的困境。

现阶段有不少民众酸痛就到中医诊所“抓龙”,无形中也吃掉不少健保资源;孙茂峰说,一般按摩舒缓身心,应该跟医疗行为分开,不要让民众混淆不清。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