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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龙主张连任台湾地区领导人1年内可提罢免案

2012-04-12 14:4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靖 孙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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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12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 在野党提案邀请马英九赴“立法院”进行报告,但遭国民党团反对。民进党“立委”林佳龙今(12)日表示,马英九若不愿到“立法院”报告并备质询,在野联盟可考虑针对“选举罢免法”进行“修法”,连任者不受“1年不得罢免”的限制,即可提罢免案,让马英九站到第一线接受民意监督。

现行“选罢法”第70条规定,罢免案经全体“立法委员”1/4提议,全体“立法委员”2/3同意提出后,“立法院”应为罢免案成立之宣告。但就职未满1年者,不得罢免。”

林佳龙表示,马当局的施政满意度低、民怨高却无处宣泄,对人民或“立法院”而言,罢免权的行使门槛高,也不能弹劾、“倒阁”也有困难,因此解决现在体制困境,应先厘清罢免的相关问题。

林佳龙认为,连任成功后,到下一届任期开始前这段期间,当局如果无法保障这段期间“立法院”可以发动罢免案,以后只要连任成功的人都可以在这段期间为所欲为,“立法院”却无法行使罢免权。

林佳龙说,如果马英九拒绝报告并备询答,在野党联盟可考虑提罢免案。

林佳龙表示,如果马当局强行闯关含瘦肉精美牛进口、一意孤行调涨油电价格,民进党可考虑提罢免案,让马英九感受的民意的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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