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冲背书 “行政院”推出随油征汽车燃料使用费
2012-04-11 07:4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靖 孙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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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11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外有朝野“立委”提案、内有计算误失须退费压力,“行政院长”陈冲昨天表示,汽燃费改采随油征收“符合我的想法”;“交通部长”毛治国也首度松口说,若短期不实施能源税制,将启动随油征收制度设计、近期提出讨论。 毛治国表示,“交通部”目前规划A、B两个方案,A方案为“财政部”能源税若可在短期内实施,则将并入汽燃费一并征收,避免民众历经先采随油征收,之后再并入能源税的两阶段过渡时期,“避免动两次手术”。B方案则考量能源税若无法在短期内上路,“交通部”将启动随油征收制度设计。 “路政司长”陈彦伯进一步解释,未来若采随油征收,需考量公共运输可能涨价,须研究补贴方式,地下油行混乱等难题,需与“经济部”、“财政部”、“农委会”、“环保署”等相关单位讨论。 陈彦伯指出,汽燃费在1961年7月到1962年8月,一度改采随油征收,当时因免征汽燃费的农渔业用油流入车用油市场,产生流用问题,随油征收一年两个月期间,期间实际征收到的汽燃费仅六成五,影响公路养护财源。 毛治国则以高速公路收费比喻,指目前采行政成本低的随车征收就如同计次收费、简单但较不周延;随油征收则如同计程收费,精确但较复杂,需要很多配套。 民进党“立委”叶宜津质询,为何省油的油电混合车也要缴同样汽燃费?陈冲表示,他虽主张应该随油征收,但回到现实世界请教“交通部”,才知依据“公路法”第二十七条是有原因的,即征收汽燃费是为公路养护、修建及安全管理,“要讲道理、使用道路愈多的人,当然应该缴更多汽燃费”。 陈彦伯指出,过去随车征收以各型汽车排气量、行驶里程、效率推算出汽燃费定额,较为简单方便,随油征收则较为精确,符合“使用者付费”原则,但相关配套复杂,需要完善规划。 陈冲、毛治国昨赴“立法院”会备询,颜清标、叶宜津等朝野“立委”均询问该如何退还超收汽燃费,以及是否改随车征收为随油征收等问题。对于该如何退还超收汽燃费?毛治国强调,会概括承受超收29年的责任,但问题很复杂,是否要加计利息、归还对象为何等,都还要研究讨论,会在一个月内会提出解决方案。原则上会在7月征收时以扣抵方式减收,有案可查的、能举证的也都能获退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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