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因车祸病患医疗纠纷被判赔3000万 引发争议
2012-04-01 08:5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靖 孙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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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仁杰家人不满童综合医院、李明钟等三名医师疏失,致陈脑部右侧出血量,挤压至左侧,脑部持续累积血块,造成二度脑创伤,致其脑部细胞坏死而左侧瘫痪,双目失明。 经陈父陈福德提起损害赔偿,一审法官认为,医师未积极追踪脑压变化,直到他陷入昏迷还有血块未清,导致陈成为植物人,认定医院及医师有过失,判赔2800余万元。 童综合医院及三名医师不服提起上诉,而陈父也以儿子丧失工作能力等,要求提高赔偿金额,双方均上诉。 法官查出,医师李明钟、吕志明、李传辉,于病患陈仁杰的昏迷指数及瞳孔变化持续恶化之际,均未注意应进行第二次电脑断层扫描,或采取其他积极监控脑压的治疗措施,造成陈严重脑部损伤原因,自应负共同侵权行为之连带损害赔偿责任,连带赔偿3200余万元。 台湾神经外科医学会理事长林欣荣指出,他尊重法院判决,但脑部外伤状况、伤势很复杂,该不该放置脑压监测器?何时该放置?都有一定流程规范,法官裁决时,应纳入医学会专家意见,才能做最合理审判。 神经外科医学会常务理事张承圭表示,这起医疗事件发生在2006年,但法官却引用2007年制定出版的“严重脑外伤临床治疗指引”内容来判决,医疗有许多不确定性,所以指引都采“建议”,并无“强制”该怎么做,他认为法官不该溯及既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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