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特约撰述人:潘锡堂(台湾淡江大学大陆研究所教授) 东南网—海峡导报3月28日讯 绿营有股酝酿“特赦陈水扁”的声浪,并准备发动联署。对此,马英九以扁案还在审理为由清楚宣示“没考虑特赦”。马英九不考虑 “特赦”陈水扁应还有一项重大理由,就是陈水扁所犯罪责,不是一般被称为“良心犯”的政治犯,而是重大的贪渎案件。 陈水扁因贪污罪锒铛入狱,这不只是民进党执政的灾难,也是台湾民主发展史的一页污点。然而,多年来陈水扁从未认罪,也不曾为贪渎向台湾人民道歉。没有认错,何来原谅?如今民进党内意图助扁争取“特赦”或恢复部分礼遇的言行,都只是再度证明了自己的不知反省与集体堕落。 “特赦”是“宪法”赋予“总统”的特权,马英九要不要“特赦”陈水扁,至少得在陈水扁所涉案件全部走完司法程序才能考虑。值得强调的是,世界各地领导人行使“特赦权”大多用于政治犯,即所谓的“良心犯”,绝少用于刑事犯。而绿营人士要求“特赦”陈水扁,理由之一是“有助于台湾政治和谐”。然而,何以陈水扁被“特赦”,台湾政治就会变得和谐,却没有令人信服的说法。他们或许认为,台湾仍有不少人以为陈水扁是“无罪”的,他被判刑坐牢是“政治迫害”、“司法迫害”。如果陈水扁获得 “特赦”,这份怨愤的情绪便得化解,而可缓解台湾政治对立。 这种“泛政治思维”毋宁以偏盖全,因其底蕴在于否定或排斥多数民意反对 “特赦”陈水扁。最新民调显示,虽有31%的民众支持“特赦”陈水扁,但有41%反对,反对超过支持者10趴之多。那么,“和谐”之说不但不成立,反而会造成更大的不和谐。 确实,“总统”“特赦权”并非单纯的司法权,而有某种程度的政治裁量。但现在显然不是讨论“特赦”的时机。何况,陈水扁迄今仍不认罪,在侦审过程中始终坚持无罪辩护。“特赦”乃是对犯罪者的一种宽恕作为,既然陈水扁自认无罪,何来“赦免其罪”之有?话说回来,认罪只是被宽恕的必要条件之一,不能因犯罪之人认罪,就一定得宽恕进而特赦他;否则,将使“罪与罚”的法治根基被破坏无遗。 更别忘了,作为扁家贪渎的共犯结构,民进党本身过去四年也从未就此向台湾人民道过歉。如今,却以为时过境迁,又可以拿阿扁来向“马政府”施压,岂非太过天真?“救扁行动”的手段选择,超乎了界限。以民进党最大在野党的地位,只要透过质询或记者会提出合理诉求,相信执政党绝对不敢轻慢;但“绿委”却要动用“立法权”去为阿扁量身打造礼遇,甚至利用不恰当的质询手段来压迫执政党。这种做法,在民众看来,才是典型的公器私用;浪费台湾资源和“立委”职务来保护一个败德者,当然是本末倒置。 总之,这波救扁行动,烽火虽然烧得炽烈,高举的却不是让人振奋的正义或公益的大旗,徒然让人感到私心自用,甚至暴露了民进党的盲动与失控,得不偿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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