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伪造父母签章秘婚违法 痴情女"为爱私奔"获徒刑
2012-03-25 19:58 来源:中新网 责任编辑:林洪熙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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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3月25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新北市一19岁林姓女子与有前科的男友相恋,竟不顾父母反对“为爱私奔”,盗用双亲私章伪造同意书登记结婚。新北市板桥地方法院日前依伪造文书罪,判林姓女子2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根据检警调查,林姓女子身材高挑清瘦、外型亮眼,2011年间恋上大她约5岁、有前科的黄姓男子,两人坠入爱河,却遭女方母亲反对,林姓女子疑因受不了母亲强势作风,决定和男友共组家庭、互许终身,2011年7月间瞒着父母到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并变更户籍。 由于林姓女子未满20岁,依法须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林姓女子便盗用父母的印章,在结婚同意书上盖印,佯称婚事已获得双亲同意,办妥结婚登记;林姓女子父母事后意外发现女儿竟成人妻,还被蒙在鼓里多月,气得报案控告女儿及黄姓男子伪造文书。 检方侦办时,传唤林姓女子及双亲和黄姓男子出庭,林姓女子母亲气愤难耐,直斥黄姓男子把女儿拐走,情绪数度失控;林姓女子则强调“就是想结婚”,愿不惜一切代价嫁给黄姓男子,并一肩扛下罪责,直说男方不知情,检方依伪造文书罪嫌将林姓女子申请简判,男方则被处分不起诉。 由于林姓女子认罪,法官审理后,审酌她没前科、犯后态度佳,依伪造文书罪判处2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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