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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营大动作要求特赦陈水扁 马英九表态没有考虑

2012-03-22 09:1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靖 孙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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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22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绿营近日抛出特赦陈水扁,更传出有“绿委”受到压力,被迫支持特赦阿扁;昨天一位不具名民进党“立委”坦承,不但受到地下电台等独派团体施压,更收到泛绿“方位”社团传简讯“拜托”,盼能替阿扁声援,让扁保外就医。

民进党代理主席陈菊昨天表示,是否特赦陈水扁,这是马英九的职权,“民进党好像不方便评论”。

国民党主席马英九昨天在中常会上强调,陈水扁目前仍有其他司法案件正在审理中,没有考虑特赦。

贪污赦免 可以开恶例吗?

扁戒护就医返回台北监狱后,特赦和保外就医的诉求不断出现,扁在面会泛绿人士时,更首度透露可接受特赦,事实上,特赦是台湾地区领导人专属权限,扁行使过,也想享受被赦免的恩典。然而,关键就卡在扁被关是因他贪污A钱,若因扁曾任8年台湾地区领导人的关系,就特赦他,索性修法将台湾地区领导人的刑事豁免权无限延伸。但家法制还有存在价值,就要拒绝贪腐,就不存在赦免扁的空间,率尔赦免贪污犯,社会的公平正义要置于何地。

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后马英九连任,最伤心的可能是陈水扁。扁渴望民进党给他的特赦已然幻灭,但最近再度点燃的赦免阿扁话题,则显得莫名其妙,似乎只要能让扁离开那1.38坪的小舍房,就是最高指导原则。

衡酌过往台湾地区领导人行使特赦的案例,扁自己也赦免过22人,难道他忘了被他赦免过的对象,不是宗教良心犯,就是其情可悯的人。但贪污公帑的人能赦吗? 扁A了那么多钱,东窗事发后,依旧否认犯罪。扁若获赦,不啻鼓励公务员贪赃枉法,且视司法权为无物。

扁迷希望让扁回家,不难理解,但马英九应站在法治和公平正义的层面思考,如赦免,恶例一开,台湾的法制与正义,恐陷万劫不复。

特赦影响大 历任台湾地区领导人审慎

特赦是专属台湾地区领导人的权利,近20年来,包括李登辉与陈水扁2位,都曾颁发过特赦令。其中,最令民众印象深刻的是特赦黄信介、施明德等美丽岛“政治犯”,在扁执政时期,特赦工运人士曾茂兴,以及拒服兵役的“宗教良心犯”,和白米炸弹客杨儒门。

法界人士表示,“赦免法”对台湾地区领导人行使特赦权并没有条件限制,想赦谁就可赦谁,但胡乱行使特赦,恐招致民意反弹,加上台湾地区领导人的特赦权,本质上是以政治力介入司法权,负面影响极大,因此历任台湾地区领导人都慎审行使特赦权。

李登辉在1990年就任台湾地区领导人时,为促进政治和谐,健全政党政治,颁令特赦美丽岛涉案者黄信介、施明德、许信良等9人, 并将黄信信等人所获罪刑宣告失效。该次的特赦,另涵盖复权可参加公职选举,以及蔡有全等11人, 获得免除其刑的特赦。

在扁执政8年期间,扁曾在2000年12月,特赦因宗教信仰拒服兵役的“耶和华见证人”黄嘉明等19人,还有工运人士曾茂兴及苏炳坤,另在2007年6月,以“其情可悯”,彰显当局关怀农民的用心,特赦“白米炸弹客”杨儒门。

以前特赦的 大多是良心犯

赦免权专属台湾地区领导人,台湾地区领导人发动后,交由“法务部”等相关单位进行研议,待台湾地区领导人颁发特赦令后,再制发特赦证明书交给获赦免人,就实质效果言,有宣告罪刑无效者,如黄信介等人的美丽岛政治犯,也有除刑不除罪的宣告免除刑罚的执行。

特赦是台湾地区领导人的特权,效力分为两种,一是免除刑的执行(除刑不除罪),另一种是宣告罪刑无效(罪刑全免);一旦宣告罪刑无效,该犯罪纪录即一并撤销。

法界人士说,特赦的对象,大都属于所谓的良心犯,例如美丽岛事件等叛乱案的政治良心犯,或者因坚持信仰的宗教良心犯,也有被认为冤狱的刑事案件,如苏炳坤盗匪案,因司法程序已无救济途径,由台湾地区领导人以特权予以特赦。

法界人士表示,依据“赦免法”规定,赦免包括大赦、特赦、减刑及复权,扁台湾地区领导人任内,办过特赦与减刑。其中,特赦的效力,为受罪刑宣告的人经特赦者,免除其刑的执行; 情节特殊者,得以宣告罪刑无效,如同不曾犯过罪。

法界人士说,以扁案为例,虽然扁一再否认犯罪,但他涉犯的龙潭购地案、陈敏薰买官案已经“最高法院”判决定谳发监服刑,目前扁仍有“机要费”、二次金改案及伪证等案仍在法院诉讼中,扁已定谳的部分,有机会被特赦,仍在诉讼中者,则不构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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