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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版”瘦肉精“修法”条文出炉 蓝绿“立委”齐批

2012-03-22 08:2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靖 孙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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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22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经各界千盼万盼、“行政院”一拖再拖后,攸关莱克多巴胺是否零检出的政院版““食管法””两条文,昨天终于送达“立院”。

但是国民党中央政策会执行长林鸿池强调,“这只是参考意见,非政院版”。

根据“政院意见”,是在多名“立委”的“食管法”第十一条“零检出”版提案中,加进“除依主管机关所定安全容许标准认定无害人体健康者外”文字;若“立院”决议“安全容许”含莱克多巴胺,容许量将由“卫生署”决定。另将“强制标示”入法,新增第十七条之一。

国民党“立委”表示,“政院版”条文一定会被在野党抨击根本就是 “空白授权”,“立委”形同弃守,要过关难度很高。

民进党“立院”党团批评,“行政院”以建议文字的形式,委托国民党团提案,是不负责任的态度。

民进党“立院”党团总召柯建铭说,“行政院”应要负责,将“食品卫生管理法写成法案”送入“立法院”,现在委托国民党团提案,非常不负责任,也表示马英九对含瘦肉精美牛一事有立场、有承诺;民进党立场没有改变,坚持零检出。

“新闻局”近日印制文宣,宣传莱克多巴胺安全。民进党“立院”党团干事长潘孟安批评,马当局一方面在各地大动作查缉瘦肉精,被抓到的猪农罚25万元(新台币,下同),还公布姓名;另一方面却耗费公帑,印制精美说帖,宣传莱克多巴胺,“精神错乱!”

“卫生署”瘦肉精“修法” 绿委批:空白授权、为所欲为

“卫生署”21日晚间提供瘦肉精“修法”建议内容给国民党“立委”,建议台湾外肉品与相关产制品,除依主管机关所定安全容许标准认定无害人体健康,不得检出乙型受体素。对此,台联党“立委”林世嘉表示,条文赋予主管机关的认定,根本就是空白授权、为所欲为,“卫生署”为了贯彻马英九的意志,不顾国民党健康,台联党无法接受,绝对坚持零检出。

民进党“立委”赵天麟指出,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所订的食品法典(CODEX),对瘦肉精的容许量没有共识、台湾专家的意见分歧,以及民意高度反对之下,坚决反对马当局蛮干作法。

“卫生署”的“修法”建议,在瘦肉精规范部分,建议文字为“台湾外之肉品包含脑、眼睛、脊髓、绞肉、内脏等及其他相关产制品,除依主管机关所定安全容许标准认定无害人体健康外,不得检出乙型受体素”。

林世嘉表示,“卫生署”的草案既没有牛猪分离,也没有台湾外的差别,破了马英九的16字箴言。

赵天麟说,民进党坚持瘦肉精零检出,“行政院”应立刻把“政院版”本送到“立法院”审议,用突袭或行政命令通过才是最恐怖的方式,他呼吁曾经提案连署反对瘦肉精的国民党“立委”,坚持自己的立场,勿与民意对立。

在强制标示方面,“卫署”也对直接供应饮食的场所、散装食品贩售者有标示规定,可要求以中文标示品名、原产地(国)、制造日期或有效日期等事项;至于特定食品、应标示事项、方法和范围,由中央主管机关公告。

对此,林世嘉表示,这种法条根本没办法执行,也做不到,一般街上的小型早餐店汉堡肉,有办法逐一检查吗?

“卫生署”瘦肉精“修法”内文 “蓝委”批:自打嘴巴、违反16字箴言

针对“卫生署”21日推出的瘦肉精“修法”建议条文,多名“蓝委”不表赞同。国民党“立委”吕学樟表示,“卫生署”版本视同扩大开放脑、脊髓等高风险部位;国民党“立委”张嘉郡也说,已违反16字箴言,并未遵守牛猪分离,当局根本自打嘴巴,不要伤害猪农。

根据“卫生署”21晚间推出的《食品卫生管理法》的建议修正条文,增修文字为“台湾外之肉品包含脑、眼睛、脊髓、绞肉、内脏等及其他相关产制品,除依中央主管机关所定安全容许标准认定无害人体健康外,不得检出乙型受体素”。

亲民党“立委”李桐豪表示,亲民党团无法接受“卫生署”的修正建议条文,完全是空白授权,在这样的条文中,看不到“行政院长”陈冲对牛猪分离的承诺,只看到了允许台湾肉品也可以使用瘦肉精。

吕学樟指出,此已将高风险部位、台湾外肉品一并开放,与以往法规背道而驰,形同三管五卡完全破功,他无法同意。不过,吕学樟也说,此法案在细节上还要有相关施行细则,不能只看单一条文。

张嘉郡也表示,该建议修正条文已违反16字政策箴言,如果牛猪不分离,将伤害猪农,非常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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