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20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潘姓男子与念高一的女网友在住处发生性行为,女学生告他性侵,潘男否认,台中地院一审依强制性交判他3年6月,二审维持原判,潘男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昨更二审改判他无罪,理由之一是,潘说女学生只小声说“不”,没有任何阻止行动;检察官未举证潘男有强制性交行为,因此改判他无罪,检方仍可上诉。 此案从一、二审有罪,到更一、更二审大逆转,改判无罪,“最高法院”第二次发回更审时,认为法院应择期或另托专责监定机关对被告测谎。 台中高分院法官认为,此案既无证据证明潘男犯罪,被告无自证己罪的义务,因此二审未再找其他机关对潘男测谎。 26岁潘姓男子7年前与当时念高一的女网友在台中市区见面,他带女学生到自己住处聊天后,被控性侵对方。潘男否认,说当时在房内聊天,他问女学生能否亲她,对方答应,他脱对方衣裤时,对方也没反抗,还有配合。 女学生说,她被性侵时有哭喊不要,但无力推开对方,她说被强吻时也推开对方,还说“我不是你的谁”。 法官审理后认为,女学生曾在警讯中说,潘男没对她暴力、凌虐和使用工具、下药,当时女学生若反抗,潘男不可能顺利一手抬起她的脚,一手脱她衣裤,且当时潘男的祖母在一楼客厅,二人在二楼房间,如果女学生被性侵大声呼救,被告的祖母就可能上楼查看,潘男应该不会未顾及此难堪场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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